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试点方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c44e8e8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91

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化隆县林业局 2012年5月

根据《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在顺利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和明确经营主体的基础上,为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方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在主体改革明确集体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服务、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广泛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推动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真正实现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试点目标

基本完成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任务,初步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探索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探索符合县情林情的产权模式、林地经营方式、政策措施、林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管护,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利用,林业产业得到更快发展,农民收入得到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三、试点内容 (一)落实配套改革政策。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造林申报奖补”制度是我省在林改中的主要配套政策。按照明晰产权的方式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主体,凡是家庭承包的,管护权落实到家庭;实行均股的,管护权要落实到林业股份合作组织,由股份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管护。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县林业部门与各管护主体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确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管护效果兑现管护费。同时,按照《青海省农村营造公益林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落实造林申报奖补制度,由宜林地的经营权利人申报造林,并纳入年度造林管理体系。

(二)发展林地经济。在不破坏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开展林地种养、休闲旅游等项目,类型可以多样化,如林下种养包括林下种植中藏药、林下食用菌、林下山野菜种植和林下禽养殖等项目;经济林培育包括枸杞林、沙棘林、核桃林、樱桃林等营造和培育项目;休闲旅游服务包括林间休闲茶园、农家乐等项目;同时,通过密植或混交的方式发展包括云杉、油松、园柏、丁香、花灌木等树种为主的生态复合型苗木基地项目。积极探索经营模式,发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的经营项目。 (三)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选择有条件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农户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符合条件的林地林木,依据被抵押对象有变现或收储条件,被抵押对象权利人有一定的信誉度,风险意识强,有林权抵押的意愿的,积极协调相关金融部

门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户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支持发展林地经济,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

(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培育示范意义强的林业经营实体,促进全县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凡是明晰产权后不便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达到一定比例的,都应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其它形式的经营实体。凡是采用“均股”方式明晰产权,但没有成立相应的农民林业股份制合作经营组织(含林业管护经营协会、股份合作制林场)的,要召开“股东”会议,按程序成立农民林业股份制合作组织,制定章程,明确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资金投入和利益分配制度。凡是以联户方式承包林地,联户内部没有订立权益协议的,要订立权益协议,明确“联户体”内各户在林地管护经营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明晰产权后集体林地有人管护、有人经营。

(五)开展林权流转。以县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和乡镇林业站为基础,开展林业信息发布及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林业评估咨询,林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与金融部门联合开展林业评估抵押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规范林权流转交易行为,实现林权管理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林权交易、变更登记、行政审批和法规咨询提供规范、高效、便民的服务。 四、试点重点

一是在沙连堡乡其后昂村,利用当地富足的林业资源和光照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林地养殖和经济林培育项目,养殖林地土鸡1000只,试种枸杞300亩;二是在昂思多镇关相口村,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林业投融资政策,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林地林木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林地林木经营实体的经营能力和贷款偿还意识,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着力解决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盘活各类民间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林业生产建设,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和活力;三是在谢家滩乡西门泉村,依靠周边林地资源,利用距离县城较近的优势,在不改变林地林木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重点发展1-3个林间休闲茶园和农家乐项目,通过适度经营,把生态优势变为产业优势。 五、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一)建立林地林木流转服务机制。积极支持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真正放活林地经营权,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监管,规范流转程序,促进林权流转和交易,全力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各乡镇要加强林权流转的政策宣传和落实,认真开展抓点示范,强化引导协调,确保全县林权流转工作规范有序。 (二)建立林业投融资服务机制。依据林业投融资的有关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解决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大力开展林业小额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力度。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按照低成本、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积极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保险业务,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盘活各类民间资金,引导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生产建设,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和活力。

(三)建立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在保证生态功能前提下,积极探索进一步改革商品林、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和限额采伐管理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开展采伐试点,从严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科学和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根据国家林业政策,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管理,优先安排商品林采伐

试点和采伐指标,对非林地上种植的树木允许自主采伐,广泛调动林农造林、育林积极性,充分发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

(四)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管理机制。根据全县林业资源实际,按照森林分类经营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同时,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试点,总结完善后在全县展开,切实增强广大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五、工作步骤

全县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从2012年6月份开始,2012年12月底试点结束并全面铺开,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6月5日前)。一是各乡镇林改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充实林改队伍,集中开展林改配套改革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林权配套改革工作调查研究,深入村社、农户广泛征求意见,为推进全县配套改革打下基础。 (二)试点开展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开展林权配套改革试点改革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2年12月底)。一是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完善。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全县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开展相关文件、政策和办法的宣传落实,全面启动配套改革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配套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深化配套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配套改革任务、完成时间、责任要求分解落实到人。县林改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配套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思考改革。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加强引导,探索最有效的改革方式。按时完成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林权配套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一是建立定期汇报、通报制度。加强配套改革的信息反馈、经验交流。每月底对配套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配套改革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任务完成情况差的予以通报,对拖延工作影响林权配套改革工作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区上从纪检、监察、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督查工作组,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