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楼继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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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楼继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 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沿革历程。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及其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

了良好的基础,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政府财力增强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双赢目标,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有些还相当尖锐。比如,在经济领域,转变发展方式进展缓慢,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在社会领域,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公共服务滞后、均等化程度不高,教育、医疗、社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在资源环保领域,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十分严重等。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从机制上看,都与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不适应有一定关系。

从财政自身看,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表现为,一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管理偏重收入,支出预算约束偏软,不利于依法治税和人大监督。二是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三是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

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常有配套,不利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加剧,加之支出结构固化僵化,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居高不下,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加速积聚,财政中长期可持续面临严峻挑战。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重大任务,在中央统一指挥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体制为基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税体制机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二是处理好推进改革与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发展解决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三

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四是处理好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的关系,在确定方向、增强协同性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项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五是处理好财税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关系,实现各项改革的全面协同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的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当前要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

(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根据现行预算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内容,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客观上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也就是说,当经济下行时,一些财税部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完成收入任务后又容易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利于依法治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与此同时,收入预算将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这是我国预算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将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也有利于改善政府宏观调控,促进依法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