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洛克的《政府论》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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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特权说开去

摘要:洛克是古典自然法思想的杰出代表,《政府论》是表现洛克主要政治法律思想的著作。对洛克政府特权理论的思考,引发关于行政理念,以及行政方法的思考。他为现代行政权的准确定位提供了自然法思想的方向指引。进而推及我国社会的特权车、廉租房等一系列“特权”现象和问题,并通过这些问题,探讨我们的特权,该何去何从。 关键词:洛克、政府论、行政、特权

洛克是古典自然法思想的杰出代表,《政府论》是表现洛克主要政治法律思想的著作。“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是大家认为代表洛克自然法思想的重点甚至全部。我认为,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是洛克在政府论中论述的主线。洛克认为,个人权利是天赋的, 是至上的。国家是个人权利让渡的产物,由此产生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法治、分权的政府。可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和有限政府是《政府论》下篇的内在理路,堪称论证严密。但是,洛克并未就此止步,他在《政府论》下篇“论特权”一章中,从理论和实证两个维度将自然法思想进一步深化、推演,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府特权理论”。他认为无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法律而依照自由裁处来为公众谋福利的行动的权力,就被称为特权。

对洛克政府特权理论的思考,将会自然地引导我们对传统宪政理念中行政权的定位进行深入的反思,因为对行政权的制约占据了我们几乎所有的想法,而在洛克自然法思想中,行政权的自由却是空前的,所以我们需要面对这种反差。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7]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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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第一次明确提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命题,并主张不

同的权力间应当相互牵制,达到某种平衡。在联邦党人那里,权力制衡的理论臻于完善。汉密尔顿指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

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在这方面,如同其他各方面一样,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9]除了权力制衡,法治原则严格要求行政权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不能僭越法律为私权划出的边界。可见,经典的传统宪政理念的内核在于权力约束。但是,权力制约,尤其将行政权的约束片面地放大,极力强调羁束行政权,完全背弃洛克强调的行政权依自然法运行、积极谋求公共福利的特质,背离了自然法理论的科学论断,其后果必将以一定的方式减损公共福利。即行政部门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能够为增加公共福利的行为却依照法律消极不为,致使本来可以增加的福利没有增加;行政部门在需要违反法律才能避免公共福利受损之时,严格守法,致使本来可以避免的公共福利的损害得以发生。传统宪政观的严重局限在于,把法律视为控制行政权的一种消极工具,看不到变化了的行政权积极的一面,而且对行政权的过分束缚使其它“社会多元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为了保障这些多元利益,“政府必须在现在那种有些语焉不详的所谓‘集体意识’中去取得个人赞同与默认,政府由于经常受到攻击、怀疑,处于不稳定状态,因而不得不反复为自己辩护,设法证明自己的行动是正当的。”

诚仲模在《行政法之基本理论》一书中指出,“福利国家、保护国家、助长行政、给付行政等新颖之国家目的观及行政作用论渐渐被接受,行政机能遂呈几何级数之增繁多涉。”[11]而洛克的政府特权理论在近代的宪政实践中已经开始为行政权的准确定位悄然发挥助推作用。约翰×麦克里兰指出:“行政部门的这项固有权力(洛克所指的政府特权),林肯总统在美国内战时颇加援引。他说,为了挽救联邦,总统必须作成一些可能非法,而且几乎确定违宪的行政决定。”[12]当然,林肯不仅说了,而且行使了这种基于自然法思想的特权。

现代的行政部门掌握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力量,契合了政府特权理论对执行部门的描绘,行政部门有能力并正在通过自由裁量等广泛的权力为公众谋求最大化的福利。洛克为现代行政权的准确定位提供了自然法思想的方向指引。 洛克还提出,特权,当它为社会的福利并符合于政府所受的委托和它的目的而被运用时,便是真正的特权,绝对不会受到质难。因为,如果特权是在相当程度上为了它的本来的目的、即为了人民的福利而被运用,而不是明显地与这一目的相抵触时,人民很少会或决不会在细节上从事苛求或斤斤较量,他们不致对特

权进行考查。但是,如果执行权和人民之间对于被主张为特权的权力发生不同意见,行使这种特权的倾向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于人民,便可很容易地决定这一问题。

下面我们从我国的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来探讨一下我国政府中存在的个别“特

权”现象。 一、特权车

何谓“特权车”?原先国家为保障负有特殊任务的单位和车辆执行紧急任务,交通部门许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发放特殊号牌,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些车辆老百姓通俗地称为“特权车”。但是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迁,许多人“很好”的使用了这些特权:闯红灯、开霸道车、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引起了群众的非常不满,因此逐渐成了大家嘴里公认的贬义词。

虽然特权车是各种各样的,但享有的特权都是一样的,他们的最大特权是可以不按规则出牌,可以在意想不到的时机,意想不到的方位,使出各种意想不到的变化和招数。

据焦点访谈的记录琼A93396这辆车从2002年9月2日闯了两次红灯,9月3日闯了两次,9月4日闯了两次。2001年12月29日有闯四次红灯的记录。2002年的闯红灯记录,其中以8月份最多,23、24、25、26,一共26张。在8月份他一个月30时间里有26次违章。这样算下来几乎是每天一次!

特权车背后是有特权的人。我们知道车辆本身并没有特权。车的特权源于人的特权,牌照霸道皆因车主横行,这些特权车横行霸道,自恃的是手中的特权。特权车只是特权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缩影,一个代表,群众不相信特权车能被“管住”,实际上是对当前以公权名义而行使特权的客观环境能否得到改善的一种不信任。车子本没有错,特权车的背后,是有特权的人,是某些人赋予车子交通工具之外的身份、地位、权力等等方面的象征意义。对特权车的治理,必然触及某些权力人物的利益。纵使这种利益无关其生活、工作和发展,也会因为“面子”原因而毫不相让。因此,能否彻底治理特权车,关键在于要有一种制度对这种利益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关键要有一种制度能对滥用特权的行为进行问责。但是,老百姓看不到这种制度的作用,即使各地都在治理特权车,也大多“光打雷、不下

雨”。即使有对特权车进行处罚的,也只是“只触皮毛、不伤血肉”。

众所周知,除特权思想非一日之功,要真正扭转歪风邪气,不管治标治本,都得与人较劲。对于那些搞特权的车辆,就要进行公开曝光,发现一次就要曝光一次。曝光的不光是车牌号码,还应有司机的姓名,尤其是坐这辆车的领导大名。如果不能这样,要“特权车”不再横行霸道,要他们开守法车还是会很难。 一个成熟的、现代的社会,应是一个有序的社会,而特权的存在,往往会破坏正常的秩序和规则,给社会带来危害。从群众的不信任中,我们应该反思:对于特权的治理,如果仅仅停留在表面,不仅隔靴搔痒,而且治标不治本。 二、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被确定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游离于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将成为公租房的主要受益者。

毋庸讳言,公租房制度是一部“好经”,在国外很多国家皆已成为解决弱势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相比于廉租房,公租房基本能够维持自身运转,需要的政府财政投入相对较少;而相比于经适房,循环使用的公租房,受益群体自然更为广泛,只租不卖也有利于减少腐败的机率。但是,公租房说到底亦不过是房地产市场政府补贴型“价格多轨制”实践的一种,类似“经济适用房究竟经济适用了谁”的质疑,在公租房身上其实同样可能存在。

公租房这部“好经”会否被念歪,人们首先担心的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确实,廉租房建设缓慢的例子已经摆在眼前,公租房在短期内的供应量恐怕不会很大。在“土地财政”的主导下,考虑到土地资源的金贵,尤其是公租房可能对房价造成的下跌影响,政府部门建设公租房的动力可能会存在不足;倘若政府部门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推进本地公租房建设,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真正发挥效用。

保障住房政策不向非户籍人口开放,是现有住房保障制度的共同短板。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