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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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交〔2008〕296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发布的《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管理暂行规定》(浙交〔2003〕519号)同时废止。 在建项目有条件的可参照新规定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新、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建设与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

1.驻地选址与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安全的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驻地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条件允许的,应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路基土建、路面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小于800平方米;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并满足工作要求。

2.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办公、生活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施工工区要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3.告示牌要求:

(1)施工告示牌:应按浙交监〔1999〕277号文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每标段至少各设2块。

(2)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二)预制(拌和)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要求

1.应合理选择安全的桥梁梁板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拌和场设置地点,隧道施工场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就近设置。整个标段的梁板(包括小桥涵梁板)预制应按标段内桥梁建设分布情况和可选场地实际情况,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选择集中在一个或分开几个预制场进行预制,一般情况下不应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

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施工场地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梁板存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

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

2.砂石等地方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不同规格砂石料应分隔堆放。沥青面层集料堆放区要搭建防雨棚,并严格分仓隔离堆放;应修建钢材、水泥存放仓库,禁止钢材、水泥露天堆放。

3.预制(拌和)场内施工标识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并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间、检验结果、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4.临时施工便道要按招标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设。自建施工便道路基应边线顺直,排水顺畅,并设简易路面,由专人负责养护并经常洒水,保证路面平整并防止积水、扬尘。便道宽度小于4.5米的,应每隔200米设置20米会车道。

(三)路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路基填筑必须挂线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应做到表面平整、边线顺直、边坡顺适,排水通畅;填方路基应修筑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防止路基边坡雨水冲刷;修筑挡墙、边沟等所用的块、片石及砂石材料堆放整齐,保持路基施工在整个施工期内规范、文明的施工现场形象。

2.路基石方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使挖方坡面规则、平整,无松动。爆破点距离房屋等建筑物较近的,必须编制安全爆破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业主(指挥部)审核,并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确保周边房屋等结构物及周围人员安全。

3.通道、涵洞工程施工利用路基作为构件预制、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的,应参照本规定中预制场建设标准,规范小桥涵施工场地的布置和建设。

4.弃方处置方案应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监理、业主(指挥部)批准。弃方场地的确定需征得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弃方应整齐堆放,按设计要求做好支挡、防护和排水,确保弃方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有条件的要提倡弃方利用,利用废方造地,要主动与当地国土部门联系,与造地规划相结合,以节约利用资源,但须在业主(指挥部)及国土等有关部门统一协调下实行。

(四)路面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科学安排机电、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防护等附属工程与路面工程的交叉施工顺序,确保各项工程施工有序进行。

2.禁止在已铺设的路面上拌和砂浆和倾倒泥土。禁止将砂土等建筑材料直接堆放在沥青路面上。中央

分隔带、路肩培土和绿化应在沥青路面面层施工前完成,确需在路面铺筑后进行绿化工程的,必须先在相邻路面上铺盖足够面积的编织布等,以防污染路面。严禁在已施工的沥青路面上修理机械设备。

(五)桥梁基础及下部构造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桥梁基础及下部施工场地应按本规定中的施工预制场地要求,做到基础及下部施工场地平整,排水顺畅。陆上和水上施工均应设置陆上和船上专用沉淀池、泥浆池,不得随意排放泥浆,排污工作规范到位。

浇注基础及下部构造的混凝土混合料,要集中拌和、运送;砂石等地方材料以及水泥、钢筋等原材料必须按本规定有关要求规范堆放;混合料拌和场内应设置有效的称重器具;模板、支架应堆放整齐,及时整修。

2.施工场地内的水泥袋、钢筋头等杂物应及时清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整齐。做到一天一清理,并有专门的地点分类存放。

3.桥梁构件等外露钢筋均必须采用塑料薄膜等包裹,防止钢筋锈蚀;桥梁护栏钢扶手要及时进行防锈油漆。

4.立柱、盖梁、梁板上应标注构件编号、制作时间、养生周期,梁板还应注明张拉时间和封头施工时间和养生周期。立柱、盖梁脱模后应采用塑料薄膜紧密包覆等养生措施,梁板养生期内要定期洒水、覆盖等,宜采用自动喷淋养生等先进养生方法,确保梁板质量。

(六)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隧道施工洞外场地的建设与管理,应参照本规定中预制场地建设管理标准执行。洞口施工场地布设要安全、规则、平整,排水良好,隧道洞渣弃渣堆放规范。洞口处应设置进洞作业人员动态牌和施工作业告示牌(正在掘进、爆破、出渣等),告示进洞施工人员和作业动态情况。

2.隧道内通风、排水设备、设施完善。施工要严格落实各环节施工工艺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钻孔、爆破、出渣、支护各工序有机衔接有序进行;电线、通风管、混合料输送管等应整齐设置在隧道两侧;两侧设临时排水沟,临时路面保持平整、不积水、不扬尘。拱部及侧墙渗漏水应及时排、堵。

(七)工程原材料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专项制度,明确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和责任人。建立钢筋、水泥、沥青、路面碎石等大宗材料进场质量报检制度。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应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