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d44dee29b89680203d825e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

目录

1 总则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制度 2.3 工作许可制度 2.4 工作监护制度

2.5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6 动火工作票制度 2.7 操作票制度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2 停电 3.3 隔离 3.4 泄压

3.5 通风

3.6 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一般安全措施 4.1一般注意事项 4.2设备的维护

4.3一般电气安全规定 4.4工具的使用

5 水轮机(水泵)的工作 5.1 一般注意事项

5.2 转轮、蜗壳及尾水管检修工作 5.3 导水机构检修工作 5.4 主轴检修工作 5.5 进水阀检修

5.6 蜗壳排水阀、尾水管排水阀检修工作 6 水轮发电机(电动机)的工作 6.1 一般注意事项 6.2 轴承检修工作 6.3 定、转子检修工作 7 热工元器件的工作 8 水工金属结构

8.1 钢闸门(含人字闸门、平面闸门、弧形闸门等)

8.2 启闭机(含固定式卷扬启闭机、液压启闭机、移动式启闭机、升船机启闭设备等) 8.3 拦污栅 8.4 压力管道

9 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

9.1 油库设备

9.2 排水设备

9.3 技术供水系统检修 9.4 油、水、气管道的检修 9.5 地下沟道内的检修 9.6 容器内的工作 9.7 化验工作 9.8 喷漆作业 10 水工工作

10.1 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10.2 水工维护 10.3 水上作业 10.4 潜水作业 10.5 野外作业 11 起重与运输 11.1 一般注意事项 11.2 各式起重机 11.3 起重工器具 11.4 人工搬运 11.5 车辆和船舶运输 11.6 码头工作 12 高处作业

12.1 一般注意事项 12.2 交叉作业 12.3 脚手架 12.4 脚手架的拆除 12.5 斜道

12.6 梯子

12.7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13 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 13.1 一般注意事项 13.2 电焊 13.3 气焊

13.4 气瓶的使用 13.5 减压器 13.6 橡胶软管 13.7 焊枪

13.8 氩弧焊

13.9 CO2气体保护焊

附录

附录A 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附录B 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

附录C 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D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E 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F 发电厂水力机械操作票格式

附录G 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资料 附录H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I 发电厂动火级别的划定 附录J 标示牌式样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具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1.3.2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3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4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 1.3.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它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1 工作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