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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8.16 【实施日期】2001.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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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不再保留中共广州市科技工作委员会。市科技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交给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给科研事业单位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2、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3、将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等科技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交给铃研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对市属自然科学科研机构。市级科技项目引进的学科带头人进行资格审核的职能。

5、不再组织评定“三资”企业中的技术先进型企业。

6、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三)增加的职能

1、组织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职能。

2、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职能。

3、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职能。 2 / 3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3)科学事业费管理使用。

2、保留核准的事项:(1)市属科研机构创办科技型企业认定;(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3)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和认定;(4)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5)广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6)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7)技术贸易机构设立;(8)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管理;(9)自行转化职务技术成果。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市科技民间团体成立;(2)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因公出国,(3)重组、调整、新建科研事业单位;(4)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5)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6)市属科研机构国有资产处置;(7)科技保密审查;(8)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9)广州市科技成果鉴定及重大成果推荐;(10)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11)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

4、合并的事项:(1)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到“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和认定”;(2)广州市重大成果登记,合并到“广州市科技成果鉴定及重大成果推荐”。

5、取消的事项:(1)市属科研机构及其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营科技企业;(3)民办科技机构成立;(4)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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