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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函[2013]11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1 【实施日期】2013.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杭政函〔2013〕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乡镇政府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改〔20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 》(浙政发〔2012〕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重要性 1 / 2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对巩固基层政权、规范和加强乡镇政府收支管理、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具有积极的作用,对推进党和国家民生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维护以及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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