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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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院字[2010]21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艺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三峡大学艺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毕业设计 管理 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办公室 20010年10月19日印发 打印:吕 芳 校对:汪青 共印10份

三峡大学艺术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三峡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结合艺术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得到科学思维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体现学校“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毕业设计可结合专业特点,采取创作(设计、音乐会)研究型毕业设计或理论研究型毕业设计的形式进行。创作(设计、音乐会)研究型毕业设计创作(设计、音乐会)作品占12个学分,创作(音乐会)感想、设计说明占4个学分;理论研究型毕业设计论文占12个学分,作品部分占4个学分。美术学专业选择创作研究型毕业设计的学生,作品部分为展示学生创作能力作品一幅(8学分)和体现基础造

型能力的作品一幅(4学分)。音乐学专业的学生选择理论研究型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参加综合场的毕业汇报演出(4学分)。对于能力较强的学生鼓励同时选择两种形式的毕业设计。

第四条 各专业要对毕业论文的规格(论文的格式、字数、文献资料阅读等)、质量(难度)及进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音乐类专业不少于8000字),感想、设计说明不少于3500字;各专业对作品要有统一尺寸、规格、数量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有条件的专业可以团队方式作为毕业创作(设计、音乐会)指导的基本模式, 团队组建以教师从事的专业教学方向为基础,团队成员原则上为讲师及以上人员组成,如确因工作需要硕士及助教加入指导团队,由系部报学院审批方可。指导团队分创作(设计、音乐会)团队和理论团队,每个团队由一名核心指导老师任负责人,凡属指导团队的教师对本团队内部毕业生的毕业创作负有指导责任,从前期选题、创作开题、中期管理和毕业展览(答辩)等几个环节严格要求,力图提高创作质量。

第六条 毕业创作(设计、音乐会)和毕业论文方式的遴选原则上以考试或根据自愿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由考核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考核文字表述写作能力两部分构成,具体由各专业确定。遴选结果通过公示,公示期间,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