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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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资料是否完整;

3.锅炉操作人员是否具有制造单位或者其授权的安装单位出具的培训证明,或者是否按照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5.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6.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有效; 7.上次检查记录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8.是否对锅炉事故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十三条 锅炉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3.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等现象。

第五十四条 安全附件的检查包括对安全阀(或者水封式安全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排污装置、自动控制、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的检查。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安全阀应每年校验一次,水封式安全装置的规格和结构应与原设计一致,并且保持畅通,室外部分应有必要的防冻措施;

2.有机热载体气相锅炉的爆破片,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3.压力表的量程和精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表、温度计等应当经过计量检定,显示清晰、准确,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4.水位表显示清晰,有防护装置和最高、最低及正常液位标记; 5.排污阀门灵敏可靠,没有泄漏形象;

6.燃油、燃气锅炉的点火程序控制、炉膛熄火报警和联锁保护等装置,正确动作,灵敏可靠;

7.热水锅炉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灵敏可靠;

8.蒸汽锅炉超压报警,高、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灵敏可靠;

9.有机热载体锅炉炉膛灭火系统、系统报警装置、加热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联锁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灵敏可靠。

第五十五条 定期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定期检查记录(记录格式参见附件G ),检查人员签字后,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对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且做好记录。

五 监督管理

根据TSG G5004-201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锅炉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对以下锅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重点监控设备、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3.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4.发生过事故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登记的; 2.未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和锅炉技术档案的; 3.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 4.未按照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检定)、维修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锅炉的;

6.未按照规定申报定期检验的,或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的; 7.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8.锅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9.未按照规定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10.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 11.未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的;

12.使用不符合能效指标的锅炉,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第二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一 压力容器出厂资料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1》规定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向用户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若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修改通知单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直接标注。标注处应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竣工图样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式图样上液压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2.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未实施监检的产品除外); 4.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安全附件清单、底盘使用说明书等;

5.本规程第33条要求提供的强度计算书。

注:第33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还应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①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

②用户需要时,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单位还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④按JB4732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应力分析报告。强度计算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计条件、所有规范和标准、材料、腐蚀裕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

⑤ 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协商选用安全泄放装置。 在工艺参数、所材料、制造技术、热处理、检验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注明。

二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

根据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规定:

注: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六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

3.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4.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5.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 7.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8.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9.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10.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11.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