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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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报经批准用林木资产投资时,参照新制度中关于置换换入相关资产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因遭受自然灾害等致使林木资产发生损毁时,应当将被损毁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结转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林场林木资产的累计成本。

二、关于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新增项目

林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保障性住房净值”和“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之间增加“林木资产”项目。

(二)新增项目的填列方法

林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按照“林木资产──苗木”和“林木资产──林木──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存货”项目,按照“林木资产”科目其余的期末余额填列“林木资产”项目;按照“营林工程──苗木生产成本”和“营林工程──林木生产成本──消耗性林木成本”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存货”项目,按照“营林工程”科目其余的期末余额填列“林木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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