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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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统计标准》、《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1.2.1 本市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如杨树病虫害、栎食叶害虫、松树病虫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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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国外、省外传入我市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如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等。 1.3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

1.3.1 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局部常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

1.3.2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常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6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1.3.3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常发性病虫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5000公顷以上、100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新传入我市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对农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威胁,经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

1.3.4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常发性病虫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达10000公顷以上,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以上的;新发现传入我市的世界性检疫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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