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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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且分公司有宿舍的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亲友住宿。 4.需遵守本规定。

5.宿舍费用收取规定,不遵守规定者不得住宿或限期搬走宿舍。 (1)住宿押金:

A员工入住宿舍必须交纳2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住宿押金至宿舍长处并开据公司收据。在住宿期限内,住宿人员的住宿押金若因扣除水费、电费、物业费、罚款等原因导致不足时,住宿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押金补足,否则公司有权让其搬出宿舍,由后果由本人全权承担。交了住宿押金但住宿不足15天(含)的人员,费用按30元/天结算水电物业房租管理费,从押金中扣除。

B未交宿舍押金原则上不得入住,若发现没有交押金且没有上级主管签字担保入住者罚款本组上级主管1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此住宿人员应付的租金及宿舍管理费,水电物业费由此住宿人员自行承担。从上级主管工资中扣除150元费用流程:行政部每月27日制订表格给人事部,次月20日发放工资时扣除150元,其中30元计入本宿舍的管理费。

C上级主管在住宿合同上签字担保允许住宿人员暂时入住,次月从住宿人员工资中扣除押金及住宿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果中途住宿人员离职费用没有工资可扣,住宿产生的租金、管理费、水电物业费(费用按第二条第5点(2)租金按4元/天,宿舍管理费按1元/天计算)、水电物业费均摊等所有费用由本组上级主管承担(从工资中扣除)。

D押金的退还流程:搬出宿舍必须当天告知宿舍长,在职人员可将押金收据交给宿舍长,由宿舍长交到行政部管理人员处代为办理退押金手续。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宿舍押金收据交到行政部管理人员处,行政部根据宿舍长提供的数据扣除水电物业费、租金及管理费,向财务申请审批通过后退还到本人的工资卡中。若搬出宿舍未告知宿舍长的,相应费用结算至告知当天截止。

(2)租金及管理费:住宿人员入住前预付租金120元/月(除公司承租宿舍租金≤1000元者住宿人员房租费按70元/月/人收取,其他均按120元/月/人收取),宿舍管理费30元/月。住宿人员离职时,根据实际住宿天数多退少补(费用计算方法:租金4元/天;宿舍管理费1元/天来计算;水电物业费次月水电物业费交费后由本宿舍人员平摊后计算应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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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某员工8月16日入住,以现金方式向宿舍长缴纳押金200元/人、8月16日至8月31日租金及管理费75元/人。8月27日行政部根据宿舍长提供的住宿人员表格制订9月份预收收租金及管理费150元,从9月20日发放工资时扣除9月费用。

例2某员工8月1日入住,以现金方式向宿舍长缴纳押金200元/人、8月1日至8月31日租金及管理费150元/人。8月27日行政部根据宿舍长提供的住宿人员表格制订9月份预收收租金及管理费150元,从9月20日发放工资时扣除9月费用。

(3)宿舍管理费支出申请流程及用途

A宿舍管理费的用途:用于支付宿舍长5元/人/月费用、宿舍维修、搬床等。 B宿舍管理费费用申请流程:

B.1宿舍有需要维修时,宿舍长房友OA申请(审批人:行政专员、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出纳)审批通过后,财务将费用直接打到宿舍长帐号,处理完成后由宿舍长到财务报帐。行政专员作好收支管理帐目。当维修费用为零时,维修所需费用住宿人员平摊。

B.2卫生费用,若有打扫的需要,宿舍长每月28号房友OA申请次月打扫所需要的费用(审批人:行政专员、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出纳),审批通过后用宿舍长安排人员打扫(费用不得超过本宿舍管理费余额),打扫卫生的次数根据经费由宿舍长决定。打扫好后宿舍长到财务报帐。行政专员作好收支管理帐目。 (4)当月住宿人员≤1人/间且时间≥20天时,公司有权增加宿舍房租费(从人均120元/月涨到人均150元/月(管理费30元不变)),增加房租费由行政部通知宿舍长从住宿人员工资中扣除。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员工凭盖有公章的《宿舍入住合同》和公司开据的押金收据到宿舍长处办理入住手续,不符合条件不得入住。

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申请离职之日起次日,必须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如果借故拖延公司有权强行将其物资搬出并由本人全权承担后果。

第四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管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清算水电物业宽带煤气费用及门户报修。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 3.备置员工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紧急联络人等资料)。 4.有新人入住宿舍需在24小时内上报行政管理专员。

5.新人入住48小时内签订《入住宿舍合同》和《宿舍管理规定》,收取押金。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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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禁止员工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纠纷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处理。

第七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照价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理。

第八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各宿舍长必须每周必须到宿舍查看一次,每月2号前抄一次水表和电表,每月5号宿舍长收取物业费和电费(按实际入住人员平摊)、水费(按10元/月/人预收多退少补)。做好水、电、物业、煤气费结算台帐工作。

2、宿舍长每月25日将宿舍人员名单发给行政管理人员,每月27日行政部将扣款表格给人事部。 2.寝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乃至辞退。宿舍人员烧煮、烹饪时应注意安全,引起事故由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

3.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处以罚款15元/人/次。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宿舍员工必须在晚上12:00之前回到宿舍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回宿舍由宿舍长上报行政部,无特殊情况出现此类情况,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罚款50元/人/次。无特殊情况,平均每月有10天不回宿舍住宿,视情况取消其住宿资格。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探访人员必须在晚上11:30前离开。如发现留宿外人或亲友,罚200元/月,收取时间按宿舍入住合同签订日期至发现之日当月止计算。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向窗外乱扔垃圾。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由行政部罚款20元/人/次。若因向窗外乱扔垃圾造成他人损害,引发纠纷,由该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4.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20元/人/次。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卫生间。 (4)水电煤气费用需自理(由宿舍长进行分摊清算)。 15.不得于床上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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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打麻将或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特别是:与宿舍所在物业管理人员吵架、打架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如有违反罚50元/人/次,公司有权要求5日内搬出宿舍,永不得再次入住,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第九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事项。

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热水器等公共财物。如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罚款10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耗损,由宿舍长及时上报行政部进行安排修理。

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宿舍长,由宿舍长上报行政部进行安排处理。

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呈报公司行政部议处: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5.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其余员工休息,被投诉达三次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一个月达10天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 双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迁出本宿舍。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物品已交接完成,由宿舍长在《宿舍合同》背面签字,且列出乙方水电物业宽带电话等未结费用清单,本人拿押金凭条和《宿舍入住合同》到公司行政部办理结清退住手续。

第十二条 行政部对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与《宿舍入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第十五条 乙方是否需要其他主管或上级主管担保入住,请选择,如果不选择默认为第1种: 1、 不需要提供担保。

2、 需要提供担保,担保人姓名: ,手机号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_壹_份、宿舍长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 址: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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