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承包企业海外经营风险 - 基于风险案例的分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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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因此,一旦遭遇战争、动乱等致使项目中断,需紧急撤离东道国的风险,这些固定资产只能留在原地,完全处于失控状态。如果在风险过后,当地政府不注重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利,承包商前期付出的资金作为应收账款也基本难以收回。

典型的案例就是利比亚战争。2011年2月,利比亚战争爆发,当时在利比亚有75家中国企业承建的50个工程承包项目,涉及金额188亿美元。利比亚政局动荡造成中资企业有十多人受伤,企业工地、营地遭到袭击抢劫,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人民币。再加上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项目暂停,利比亚危机带给中国的损失估计超过200亿元。

五、合同条款设计复杂、参与主体多元化,合同管理难度较大,容易产生风险

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是指由于合同条款制定的不完善以及合同执行不力等因素给工程施工带来的风险。工程承包合同内容较多,条款设计详细,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利益的分配和承担风险责任的划分,如果合同条款制定不完善,合同中许多条款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将有利于承包商的条款删除,而忽视了承包商的权利,或者借助熟悉东道国政治、经济、自然条件等优势,将业主可能承担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商,这些合同缺陷肯定会使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另外,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将与业主、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咨询机构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与合作,而且这些主体可能还来自

不同的国家,因此,如果承包商不能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责任,处理好各种关系,就可能会遭受损失。

1.对合同审查不清、合同谈判不重视

在前面提到的中海外联合体承建波兰A2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案例中,由于中国企业缺乏合同意识,对合同审查不清,没能发现合同中许多关键条款缺失,导致后期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频发。(1)合同翻译工作不到位。A2项目招标采用国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中海外中标后与波兰公路管理局签署的是波兰语合同。但是中海外只是请人翻译了部分波兰语合同,英文和中文版本的合同只有内容摘要。此外,由于合同涉及大量法律和工程术语,摘要的翻译也不到位。一般来讲,对合同进行专业和详细的翻译,是承包商了解项目内容,保障自己权利的必要环节,缺少这一环节,可能会使承包商在合同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将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和最终收益。(2)对合同中关键条款谈判不重视。中海外急于拿下该项目,认为一些工作不必过细,其中甚至包括关键条款的谈判。这种思想促使中海外在谈判中主动降低姿态,立场不够坚定,没有达到通过合同谈判规避风险,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3)合同中关键条款缺失。例如:业主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关键条款被删除使中海外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工程成本上升时,建筑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提高工程款项”,“建筑企业实际施工时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增加要求业主补偿费用”等关键条款的删除相当于把所有风险都转嫁给了承包商,形成了一份“总价固定”的合同,使本来成功概率就较低的工

程变更索赔变成不可能;而且FIDIC文本中关于仲裁的纠纷处理的条款也被全部删除,代之以“所有纠纷由波兰法院审理,不能仲裁”,这使得中国企业失去了在国际商业仲裁法庭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2.对合同条款理解出现争议

主要是投标时对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的理解不透彻,比如中铁建承建的沙特轻轨项目遭受巨额亏损的原因之一就是双方对开通35%的运能的理解存在偏差,中铁建认为在车站建设方面只需要开通四个车站就可以满足业主需求,而业主则要求九个车站要全部开通,每个车站达到35%运能。由四个车站增加到九个车站,工作量和前期投入成本都会大幅增加,整个工程管理计划也需要重新制作,这些都是中铁建无法承受的损失。

3.对合同的把控和执行能力不足

麦加轻轨项目采用的是EPC+O&M总承包模式,这种合同又叫“交钥匙”合同,即从最初的项目设计到完成之后的项目运营与维护,由总承包商全权负责。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中铁建不仅没有把握到总承包商的主动权,反而很多职责被分解,受制于人。在设计上,麦加轻轨项目土建采用美国标准,系统采用欧洲标准,设计分包商均是由业主指定的西方公司和当地公司,直接听令于业主,中铁建丧失了原本属于自己的设计权,这给土建和系统工程施工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不仅如此,很多关键设备的采购也是由沙特业主自行完成,这些设备采购价格相当昂贵,远远超出了当初的价格预期。设计与采购权的缺失直接造成成本失控并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陷入这种被动局面

主要是因为中铁建对中东地区工程投标和操作模式不熟悉,以及事前对可能遭遇的合同风险和合同陷阱评估不足。

六、国际上各种技术标准存在差异,中国标准未获国际认可,给中国承包商海外施工带来不便

技术标准在国际工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决定了工程材料的选购、施工方案的确定、验收标准以及工程造价等。目前,中国企业采用的是国标(GB)或中国标准,其他国家除了自己国家的规范外,有的使用美标、英标、欧标、南非标准,甚至有的规定采用上述两种以上的规范。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结合工程的要求和现场条件严格把握技术标准的适用性。比如:东南亚某国燃煤电站项目,该项目规定其电站锅炉的现场传接检验必须遵循美国的ASME标准,但中方公司在投标阶段未提出偏差、在执行阶段又忽略此要求,自行决定在检测中应用中国标准,被业主发现后勒令停工整改,最终导致中国承包商工期违约并遭受罚款。这个案例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承建方与业主之间就技术标准的差异缺少沟通,承建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违约。

与之相反,另外一个成功的案例则是承包商就技术标准差异与业主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东南亚某燃煤电站项目,该项目招标书中提出保温绝热技术规范按澳大利亚标准执行,但中方公司对此规范不熟悉,因此一面请求业主同意采用中国相关规范,一面抓紧组织技术人员查阅澳标。最终业主在谈判中仍然坚持使用澳标,而且中方公司经过研究发现澳标较中国标准的具体差异十分有限,对成本和工期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