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回放(1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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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课真题回放(12)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 二、多项选择题

49.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A.乙对丙的债权合法 B.乙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

C.乙对丙的债权不属于专属性债权 D.乙对丙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答案】 ABCD

【解析】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包括:(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该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权利。(3)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4)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50.顾某欲与闫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A.闫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B.闫某殴打顾某致其残疾 C.闫某与婚外异性同居

D.闫某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 【答案】 BC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只有BC选项同时符合这两条规定中的情形。

以上就是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希望考生认真做题,争取掌握没一个考点,这样打赢2017考研这场硬仗,小编相信只要大家刻苦钻研,用心做题,一定会顺利同通过考试,加油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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