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莲国际都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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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承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单。对于拒不执行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1项目开工前10天内,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如不能及时提交,则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各处罚100元,并通报承包人公司;如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除罚款并通报外,将退回重新编制。

4.2承包人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做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经审批后,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4.3承包人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管理

5.1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5.2承包人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5.3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发包人一次验收合格。

5.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按程序报验,同时未经监理和建设方对各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擅自进行下步工序施工,处罚2000元。

5.5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由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及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公布。

5.6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5.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罚款200—2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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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材料管理

6.1如建设方和监理代表如发现进场的材料不合格或与合格证不符,未按甲方确定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进场,口头通知二次仍不退场处罚5000元。。

6.2如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200元罚款。 6.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发包人。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6.4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6.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6.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七、工程缺陷及质量事故

7.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按照附件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八、施工技术交底

8.1承包人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如未交底,罚款100元/次。

8.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

九、资料及图纸管理

9.1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9.3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15天内,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10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人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如承包人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1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

9.4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发包人。

第八章 现场规范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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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加强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产品品质,确保销售形象,特制定本办法。各发包人、承包人遵照执行。

第一条 建设方和监理代表在施工巡查或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无条件接受整改,否则处罚200元。

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及班组和个人,施工单位及班组处罚200~500元/次,班组及个人性质恶劣的开出施工现场。

第三条 召开监理例会到会人员迟到10分钟之内,班组长处罚100元/次,施工员处罚200元/次,项目经理处罚500元/次。超过10分钟视为缺席,处罚在迟到基础上加倍。确因有事不能参加必须本人在2小时前请假,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第四条 对监理通知、工程部工作联系函及相关会议纪要要求执行的内容,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或未能完成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五条 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2M高围墙,围墙方案必须经监理机构和工程部审批,否则罚款1000元/次,并按发包人要求返工重做。

第六条 “四口、五临边”防护,水平防护方案必须报工程部、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否则罚款承包人1000元/次,并按发包人要求返工重做;“四口、五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的拆除必须报工程部、监理机构审批后拆除,否则处罚承包人1000元/次。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同时工作人员携带未成年儿童,以及使用童工和嫌疑人等;携带小孩处罚100元,非法使用童工和嫌疑人处罚500~2000元,触犯法律者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违者每人罚2000元,并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违者处罚100元/人?次,并停止其在该项目的工作权利,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

第十条 各施工班组应和睦相处,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处罚1000元,性质恶劣的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因纠纷造成人员伤害和死亡的,施工单位除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处理外,同时处罚施工单位10000元。

第十二条 裙房作业半径200米内和塔楼每隔10层必须设置临时厕所,且进行有组织排污,否则处罚1000元/次,施工现场不得住人和晾晒衣物,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施工场地范围内不得有大小便痕迹,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塔机操作工、指挥工等)必须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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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未持证上岗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承包人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字为准),未送检的,每次罚款200元。若使用的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每次罚款2000元,并拆除重做。

第十五条 承包人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未按监理机构的整改通知在合理的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停工整顿,同时按发包人要求调整项目管理负责人。

第十六条 承包人对配合工作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力,不服从工作部统一协调,并对整个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罚款500元。若承包人工作人员对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谩骂或人身攻击,视情节处200—2000罚款,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承包人必须把销售形象的维护纳入重点工作之一,必须按发包人工程部及监理机构的要求第一时间完成销售形象的维护工作(包括一切影响销售的工作内容),否则按3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承包人必须实行样板工程带路制(需做样板的分项工程按监理机构及发包人的书面要求为准),若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并经发包人工程部,监理验收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则按1000元/次处罚,并责令停工整顿。

第十九条 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并签订成品保护责任书,尤其应注意铝合金门窗、栏杆、防火防盗门、入户大堂、样板间、电梯前室装饰工程、电梯、园林工程、营销包装等。如有损坏,处罚500元/次,并按市价2倍赔偿。

第二十条 承包人必须及时处理好业主接房工程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如处理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业主投诉(以业主服务中心投诉记录为准)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按300—2000元/次进行处罚,同时承担业主相关索赔费用。

第二十一条

附件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现场规范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严明会议制度,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特将会议纪律及相关会议跟进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安排原则:

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行会议。

第二条 参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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