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茂事故调查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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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东升,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王怀青,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长途客运分局驻呼运站管理所所长。开展旅客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刘惠,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长途客运分局副局长兼驻南站管理所所长,分管驻呼运站管理所。指导督促驻呼运站管理所开展旅客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刘凯,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长途客运分局局长。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0.兰永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长途客运分局。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长途客运分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1.张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2.王威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3.田修洞,中共党员,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维修科科长,负责危货运输企业监管工作。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力,未认真督促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整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邓秋霞,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分管维修科。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分管科室及有关人员履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检查职责的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刘海新,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对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宋铭兴,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下属运输企业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力,对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马复兴,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分管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郭新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到位,对下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9.王保宏,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分管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到位,对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0.岳劲涛,中共党员,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长。指导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认真督促解

决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刘瑞禄,中共党员,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分管货运管理科。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分管科室及有关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2.郑保山,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3.杨战国,中共党员,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到位,对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有关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4.王治军,中共党员,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安塞中队中队长。作为2012年8月26日凌晨当班值班领导,对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出口加速车道通行秩序疏导不到位,对车辆违法越过导流区进入高速公路主线缺乏有效管控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5.齐晓飞,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大队副大队长。开展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6.程鸿,中共党员,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孟州市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分管驾驶证管理工作。开展车辆及驾驶人排查建档、宣传教育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呼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河南省相关部门对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安委办〔2011〕50号)。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实施《意见》和《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新制度、新措施的可操作性意见和办法,明确细化责任分工方案,确保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到实处。要切实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建立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机构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长途卧铺客车安全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长途卧铺客车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要加大对现有长途客运车辆的清理整顿,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技术等级不达标的,要坚决停运并彻底整改。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手段加大对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等制度,杜绝驾驶人疲劳驾驶。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认真履行承运人的义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进一步完善应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