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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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

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5]9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4 【实施日期】2015.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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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机器换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浙江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宁波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进新型建筑业工业化和建设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传统模式和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信息化和工业化在建筑领域的深度融合,能够促进建材工业与建筑业的联动发展,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有利于提升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使用寿命;有利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有利于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和减少建筑垃圾,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深化建筑业改革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为核心,完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提高建筑业集成创新能力,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使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谋划的基础上,制订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新型建筑工业化整体推进方案,并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2.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在政府加快制订扶持政策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为 2 / 4

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3.坚持示范带动与面上推动相结合。以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突破口,鼓励企业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试点示范,同时,根据地域和投资性质差异,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在面上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并逐年提高比例。 (四)目标任务

1.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争取2015年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工面积达10万平方米,2016年达到50万平方米,2017年起每年递增不少于10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100万平方米。采用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2018年前不得低于15%,2018年起不得低于30%。

2.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部品)生产等企业。到2017年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形成1~2个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或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3.形成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支撑体系。到2016年,建立适合市场需求的多模式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化体系,形成与工业化建造方式相匹配的设计、施工、构件(部品)生产、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

4.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保障体系。到2016年建立健全扶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配套政策,改革完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工作举措 (一)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结合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等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结构体系,分类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积极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充分发挥政府性项目的推广、应用、示范作用。

1.有序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从2015年起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投资建设的 3 / 4

新开工人才公寓、公租房、廉租房全部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并必须实施全装

修;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年至少要有30%采用新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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