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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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职能,确保社区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向社区下放事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区建设为落脚点,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以有利于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服务、协调中的基础作用为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明确社区的工作任务和职权,保障经费供给,确保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机构和职能设置

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社区建设工作协调会议,指导社区发展建设;对制定的事权下放实施方案、下放程序进行指导审定;对社区建设事权下放工作中部门间因权责不明产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对部门申请下放到社区的事权进行审定评估;为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落实事权所需费用,维护社区权益。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社区建设及事权下放工作,制定事权下放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事权下放内容

各社区依据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公益性工作履行五大类共33项事权。 (一)初审权。

1.辖区新生儿出生落户的初审权; 2.辖区居民办理户籍的初审权; 3.对辖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初审权; 4.对辖区宗教活动场修葺的初审权; 5.对辖区居民公派朝觐的初审权; 6.卫生红旗单位的初审权; 7.申报园林绿化达标单位的初审权; 8.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初审权; 9.城市居民申请医疗救助的初审权; 10.“三无”人员认定的初审权; 11.“三无”人员住房补助的初审权; 12.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的初审权; 13.灾后房屋重建的初审权;

14.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再就业优惠证》的初审权; 15.辖区居民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初审权; 16.辖区居民申办《求职登记证》的初审权; 17.辖区居民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初审权; 18.辖区居民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初审权; 19.辖区居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初审权; 20.辖区居民办理《光荣证》的初审权; 21.确定特困生的初审权;

22.办理《残疾证》、残疾人就业登记安置的初审权; 23.出国(境)政审的初审权。 (二)监察权。

24.对辖区环境卫生的监察权; 25.树木砍伐的监察权; 26.对政府设施的监察权。 (三)管理权。

27.流动人口入住情况的协管权; 28.辖区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权。 (四)知情权。

29.对辖区物业服务内容的知情权; 30.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知情权。 (五)监督权。

31.文明单位创建的建议、监督权;

32.对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工作的监督权; 33.对物业公司承担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抓好对事权下放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对下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事权下放部门、社区要及时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并主动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事权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2.事权下放部门(单位)要为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未列入社区事权范围的工作任务,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摊派。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须交社区建设办公室审核并提交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后方能执行。各事权下放部门要与社区保持经常沟通,了解情况,通报信息。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l.制定社区工作人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奖惩制度,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对违反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做到权责统一。

2.建立社区工作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事权下放工作的社会监督,由社区和社区建设办公室协商确定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对事权下放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3.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由社区建设办公室牵头,每年对社区开展事权下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详细制定事权下放的《业务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事权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委托社区,避免出现部门(单位)之间业务重叠交叉不明、职责不清和程序不合理等问题。各事权下放部门(单位)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负责本单位事权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实现社区“小政府、大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番禺区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穗字〔2011〕8号),做好市级下放事权的对接工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办〔2011〕5号)和广州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简政强区(县级市)事

权改革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一个政府、多个环节”的行政管理理念,认真做好下放事权承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着力形成以政府为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主体,政府各部门快速联动运作,对公众提供整体化公共服务的新型行政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下放事权承接工作的顺利过渡,尽快建立与管理体制调整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市级下放的事权“接得住、干得好”,充分释放发展

潜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梳理下放事权,制定相关办事标准、办事流程

各下放事权的实施主体主动与市政府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尽快梳理各事权涉及的具体行政、服务事项数量、类别、法律法规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所需材料和材料要求、示范格式、自由裁量幅度、办事流程、法定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尽快形成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的积极作用,满足办事群众的需求。结合梳理情况填写《广州市简政强区下放事项报表》,报区政务办列入

区“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中迅速开发,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二)完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架构,落实更多下放的事项对镇(街)的下放或

授权,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各下放事权的实施主体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下放的事权原则上全部进入区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要求,尽快拟定下放镇(街)办理的事权目录,报区政务办备案。各镇(街)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提出承接要求,逐步扩大镇(街)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范围。要进一步推进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行为规范、机制健全、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区、镇二级便民利民政务服务工作体系。要赋予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向公众直接提供政务服务的合法地位,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在镇(街)党(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区政务办的业务指导。各事权下放实施主体要加强与区政务办和各镇(街)的联系,制定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尽最大可能将市级下放到我区的事权以及区原有的事权通过合理的方式下沉到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将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对口部门的窗口视作部门

窗口的延伸,对外提供更为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加快市、区、镇(街)电子政务服务大平台的建设,构建一体化运行的网络操作

平台

以目前正在进行的“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的升级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区行政审批系统及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建立纵向和横向合理链接的网络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并实现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审批系统之间、区网上办事系统与区各审批部门之间、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镇(街)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之间、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区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为下放事权电子化运作提供电子技术和网络支持。在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和相关单位之间协同联网和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网上运行,确保绝大部分的下放事权按照“一门受理、联合(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开展工作,实现一站式集中受理

和办理,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

(四)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改革,以企业开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为重点,推行“联

合审批”和“并联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和《印发关于改善番禺区政务服务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09〕129号)以及简政强区事权改革的要求,探索加大对“两集中,三到位”(两集中:将分散在几个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成立行政审批科室,整体进入区审批服务中心;三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和授权到位)改革的力度,进驻区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其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唯一印章,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压缩审批时限。探索“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制定《番禺区企业开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把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联合会审等事项纳入区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收件、统一会审、统一办理,与下放事权中涉及的企业开业审批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及验收等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受理转告途径,申请材料提交互认,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审批业务的方式等作出规范,解决审批程序繁琐、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五)升级电子监察系统,丰富电子监察内容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功能,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作用,重点监督不予受理、中途退件,办件不录入、无一次性告知、办件假办结等现象,从机制上保证下放事权的规范运作,遏制在事权下放承接工作中可能滋生的腐败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把行政审批和其他管理活动中涉及的踏勘现场、听证等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下放事权依法需要踏勘现场的,由事权实施主体牵头,与办理该事项有关的单位实行联合踏勘,区监察局、区政务办必要时派员参与,并将踏勘现场的记录材料(包括现场勘验图、受理凭证、审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纳入区行政审批系统管理,作为办理依据。依法需要听证的,听证材料(听证申请书等)必须录入区行政审批系统。

(六)创新用人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配强承接工作力量,根据承担下放事权的工作任务,拟定完成承接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计划,报区政府统筹解决。进一步研究修订我区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

法,优化事权承接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事权下放后“接得住,干得好”。 (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评议考核机制,规范问责程序

根据下放事权的行政执法要求,完善下放事权委托执法的手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对下放事权运作情况的评估机制,及时掌握下放事权的运行效果。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全区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安装评价系统,统一配发评价器,并与区监察系统和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联网。制定下放事权工作的评议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强化考核指标对简政放权改革的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