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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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号值班人员车站,每天早上8时和18时前检查、补封一次(计数器号码变化时,应同时登记计数器号码)。无信号人员值班车站(含道口),应在巡检时对控制台等应加封加锁设备进行检查,并补封加锁完好(装有计数器的应同时登记计数器号码)。每半月不得少于1次(道口每月不得少于1次),未破封和计数器号码未改变时,不进行登记。

二、加封时应使用棉麻线绳或3A至5A铅质保险丝,以确保施封效果。铅封钳应统一编号。

三、车站内信号设备加封加锁的完整应由车站使用该项设备的值班人员负责;车站破封使用设备,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使用原因(有计数器的还应登记计数器号码及变动原因),并通知信号人员加封。在信号人员未加封前,由使用该设备的人员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表如下表:

顺号 1 2 3 4 5 6 7 8 9 设备名称 室外各种继电器箱、变压器箱、电源箱、电池井及杆上电缆盒 色灯信号机构及电动臂板信号机构 电动(液、空)转辙机、信号选别器、道岔电锁器、启动箱 电缆接续盒及终端盒 手摇发电机 继电半自动闭塞操纵台及继电器组匣 各种信号设备操纵台 各种控制台(盘)设加封装置的按钮 各种继电器、组匣等 加封加锁 附注 锁 锁 锁 锁 铅封 铅封或锁 铅封或锁 铅封 塑料封、铅封 铅封或锁 锁 铅封或锁 无锁环除外 包括应加封的事故按钮 同上 由电务段检修所加封 钥匙交车站值班员保管 认为有必要 10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钥匙和道岔电锁器钥匙 11 小站电气集中的就地操纵盘 12 其他 四、当使用备用钥匙打开电锁器扳动道岔时,绝对禁止开放进站或出站信号机。

第22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一、一类设备中的服务器端设备应采用双机双电源配置。 二、使用铁路网络的计算机,使用前必须安装杀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

各类用于运输生产的计算机设备不得使用外来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维修、维护人员除外),禁止打电子游戏,禁止通过各种手段进入互联网。

各级信息部门须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通报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三、计算机设备使用和信息存取权,按工作需要原则授予,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严禁通过人工手段,对铁路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修改、删除。未经主管部门容许,不得将信息系统的应用程序安装到其他机器上。

四、机房须制定严格的出入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不得接触和使用信息处理设备和媒体。

五、需接入铁路网络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等IP地址须由路局信息部门统一分配。其他设备的IP地址按路局信息部门划定的范围由各信息系统维护或管理部门负责配置,并报局信息部门备案,各级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部门应建立IP地址管理台账。

六、铁路信息系统设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图表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技术资料由产权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七、对新投入运行的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正式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

作手册”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设备。

八、为确保铁路信息系统设备的正常使用,路局信息技术主管部门对站段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

九、当发生信息系统故障需要不同单位或部门维护人员协同处理时,各级维护人员应在路局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排除故障。

第23条 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一、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响墩,避免摩擦、挤压、受潮。响墩有效期应登记,超过有效期的响墩及时更换。

二、不得将响墩放在道岔、上承式钢梁桥、隧道、道口、钢轨接缝处或浸水的钢轨上,安放时要注意避免使列车停于桥梁上或隧道内(遇车站两端均有隧道或桥梁的除外)。按规定放置响墩的地点在隧道内,又无法移出隧道时,准许放在隧道内。

第24条 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一、铁路行车房舍内均应由所属站段配备行车公用钟表。(如)车站信号楼(运转室)、乘务派班室等由车务部门配备,机务段(折返段)调度室等由机务部门配备。配属单位负责维护行车公用钟表,保证良好。

二、车站信号楼(运转室)、乘务派班室、机务段(折返段)调度室,应于接班后与列车调度员校对钟表。

三、列车调度员于零时、十二时负责与各站、乘务室(列车队以下同)和有关段校对时钟。

四、行车有关人员和车站其他时钟均与车站信号楼(运转室)时钟校对。

五、用于运输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主机时钟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校准。

六、办理行车工作的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包括行车站务员)、调车长、运转车长、司机(包括动车、轨道车司机)、救援列车主任、巡道工、桥隧及塌方落石巡守工、旅客列车车辆检车员、列检工组长,在执行职务时,均需带有手 (怀)表。

七、动车组运行相关单位时刻的校对

1.动车组出库前,由电务负责确保LKJ设备时刻与调度所时刻一致。

2.动车组开车前,各动车组运行相关单位以LKJ设备时刻校对自身时刻。

八、钟表配备、管理及维修办法由配属站段规定。

第二章 行车工作基本规定

第25条 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 一、车站作业四项基本制度

在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时,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标准办理,并正确执行作业过程中的“联系、确认、监督、检查”四项基本制度。

联系: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定的作业联系制度。

确认:在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相互联系时,一定要严格执行确认制度,不得臆测行事。

监督:小组间、工种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实行相互的作业监督。 检查:对线路、设备、机具、备品、列车、停留车及其防溜措施等,应认真执行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