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案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文字案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fec8a9151e79b89680226a7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应赔付乙公司人民币8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法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问:本案中甲厂厂长王某、村长李某及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否构成犯罪?

2、曹某系个体商贩,某日曾与其一起服过刑的高某找到他,拿出7万元现金让曹某为其保管。当曹问“是什么钱?”时,高某做了一个“偷”的手势,让其不要多问。半月后,高某取走4万元。数日后,高某又交给曹某一个塑料纸包,说是“白面”(毒品),找到买主就取走。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按其交待公安人员从曹某处起获毒品和剩余3万元。

问: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窝藏毒品罪和窝藏脏物罪?

3.2002年6月至2002年10月中旬,被告人靳某、王某伙同王乙(另案处理),从王乙开办的化工厂内,多次在其厂门口地下通过的中原油田的输油管线上盗放原油,累计窃取原油60余吨,价值11万余元。 被告人靳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当庭辩称自己只是给老板王乙开车,每月只拿1200元左右的工资,没有参与盗窃,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当庭辩称在王乙开办的化工厂内,自己只是烧锅炉,王乙每次盗放原油,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问题:被告构成盗窃罪还是转移赃物罪?

案例十九、贪污贿赂罪的认定 回顶部

1.孙某系先县某局局长。2000年,其老领导出面为儿子季某所办公司借款经商,孙私情难却,将15万元公款批准借给季所在公司使用了一个月。单位会计凭季某公司的借据和领导批示于当天将款汇出。截止案发时,季仍未还该款。

问:此案应定挪用公款罪还是滥用职权罪?

2、被告人:田鲁川,男,38岁,山东省高密县人,湖南省长沙电表厂工人,住长沙市望月

村十片六栋四门602房。

1993年3月,湖南省食品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急需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经营,但因公司效益不好,四处贷款均遭拒绝。为此,公司总经理田某某号召全体职工借贷资金,并称“谁能贷款500万元,给奖金(回扣费)30万元;贷款1000万元,给奖金60万元。”公司职工周某将这一信息告诉了被告人田鲁川。田见有利可图,便找到湖南银洲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李广(非国家工作人员,与田住一栋楼房),说“若能贷到1000万元,可给30万元好处费”。李广将此事向本公司副总经理李秀云(非国家工作人员,主管财务部)汇报后,二人都同意借款。李广讲“事办完后对方会给25万元回扣”,李秀云讲“由二人平分”。后银洲公司采取乙类委托存款的方式,经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给食品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1000万元。3月23日,食品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应田鲁川的要求,经总经理田某某批准,由会计开出两张现金支票为60万元交给田鲁川。田于25日从银行将款取出。当天中午,田鲁川通知李广将事先约定的30万元好处费取回。李广自己留下17.5万元,存入银行据为己有;将剩下的12.5万元于当晚送到李秀云家中。李秀云将此款留下5000元做零用,12万元存入银行据为己有。田鲁川为感谢周某提供信息,送给周现金7万元,自己留下23万元据为己有。

问:田鲁川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是否构成犯罪?

3.李某是某市劳动就业局局长。2004年4月,应本市矿产局局长王某要求,李某擅自决定将本单位200万元现金借给矿产局使用用于基建,至今未还。作为回报,王某将李某之情妇魏某安排到矿产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呢?

案例二十、渎职罪的认定 回顶部

1.被告人王某,男,42岁,汉族,原系某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2003年10月8日晚,被告人王某到其女友刘某家闲玩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其佩带的“五四”式手枪一支及子弹10余发置于刘某家卧室床头柜中。2004年1月21日晚罪犯甲、乙兄弟二人(均已判刑)潜入刘某家盗窃时,盗走王某放置于刘某家的手枪及子弹。2004年3月26日晚,罪犯汪某、李某(系罪犯甲、乙朋友)持盗窃的王某的手枪及子弹窜到某市伺机作案时与执勤民警相遇,汪某、李某开枪袭击民警,造成民警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汪某在逃跑途中将枪支丢弃,后两罪犯被

抓获。丢失枪支酿成恶果被告人王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一案,公诉人和辩护人存在不同的意见:一是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试分析本案。

2.某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王某,其妻开一超市,因进货需要人力,王某开着一辆警车从看守所内提出四名在押人员,交给其妻看管。自己开车返回单位上班。一名在押人员在装卸货物时脱逃,截止到案发时仍未被抓获。

本案中王某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还是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