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期末复习指导及模拟试题(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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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期末复习 [2018春]

2018年6月 教案科 转自 省电大在线学习平台

适用班级:10

春法学本科

《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期末考试说明

一、 期末考试要求:

1、认清课程性质,明确课程教案目的。 2、全面复习,重点掌握基本原理。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民法基本原理及规则的理解与运用。 二、 组卷原则:

根据本课程综合性及理论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和教案要求,特对本课程的考试复习内容作“领会”、“识记”、“应用”不同层次的划分。“领会”的部分作为一般了解的内容;“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识记”的部分作为基本考核内容。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能力层次: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 三、 试卷类型::

(一)法学专业试卷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4、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二)法学专业(行政执法方向)试卷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2、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3、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4、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四、 考核形式:开卷,百分制。 五、 答题时限:90分钟。

第二部分 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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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 (一)考核内容

法的定义及其特征,法的渊源(包括我国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律关系的特征及构成要素,法的实施及方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

(二)考核要求

了解: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的实施及方式。

掌握:法的定义及其特征-P4,法的渊源-P7(包括我国法的渊源-P8),法律部门-P12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P13,法律关系的特征-P35及构成要素-P36,违法-P44、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P46。

二、宪法学 (一)考核内容

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二)考核要求

了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掌握:宪法的特征-P49,我国的国家性质-P58、政权组织形式-P62、国家结构形式-P63,我国的选举制度-P6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P4-P73,我国的国家机构-P80。

三、行政法学 (一)考核内容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及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有行政行为,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二)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法的渊源,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掌握: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P99、基本原则-P102,行政法律关系-P,行政法的主体-P104,行政行为-P111,行政行为的概念-P111及抽象行政行为-P114和具有行政行为-P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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