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真题及详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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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与解析】

1.商业发票

解析:商业发票是卖方开给买方的载有货物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唛头等内容的清单,是贸易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是进口国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也是买卖双方索赔、理赔的依据。在本题商业发票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三点缮制要求:

(1)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Messrs)

发票上必须明确显示发票抬头人即付款人的名称与地址,通常情况下抬头人作成进口商,信用证方式下为开证申请人。在本题中,此栏应填写开证申请人名称与地址,即应填写为:BBB TRADING CO.

P.O.BOX 203 GDANSK, POLAND

(2)信用证号(L/C NO.) 在本题中,信用证规定各种单据都不能显示信用证号(ALL DOCS MUST NOT SHOW THIS L/C NO.70/1/5822),故缮制发票时,信用证号一栏留空不填。

(3)货物描述(DESCRIPTION)

发票上的货物描述部分是发票的中心内容,一般情况下,此栏必须按信用证要求描写具体。故在本题中,货物描述一栏应填写“65% POLYESTER 35% COTTON LADIES SKIRTS”,而不能简单填写“LADIES SKIRTS”。同时,此栏要按照合同中的内容分类填写,后面几栏的内容要与这一栏的内容相应行对齐。

2.托运委托书

解析:托运委托书是出口商在报关前向船方代理申请租船订舱的一张单据,是日后制作提单的重要单据。如果缮制错漏、延误等,就会影响结汇单证的正确制作、快速流转,从而影响安全结汇。在本题托运委托书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五点缮制要求:

(1)收货人(CONSIGNEE)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对收货人的规定常有以下两种表示方法:记名收货人和指示收货人。在填制此栏时,究竟采用哪一种表示方法,要根据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题中,信用证规定为开证行指示抬头(MADE OUT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故此栏应填写开证行的名称。

(2)通知人(NOTIFY PARTY)

该栏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如果来证中指定了通知人,则此

栏上应完整地写上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在本题中,信用证规定通知人为开证申请人(NOTIFY THE APPLICANT),故此栏应填写开证申请人的名称、详细地址。

(3)件数及包装式样

填写包装件数时,必须注意,此栏填写装入集装箱内货物的外包装件数或集装箱个数,而不是商品的件数。故在本题中,此栏应该填写为“740 CARTONS”,而不是“600 DOZ”,一定不要填写错误。

(4)货物规格及货号

本栏填写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并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品牌等相一致的货物名称。但与缮制发票不同,不需要填写详细的货物名称,即不需要填写“65% POLYESTER 35% COTTON LADIES SKIRTS”,只需填写货物统称“LADIES SKIRTS”即可。

(5)配载要求

信用证规定整箱装(SHIPMENTS MUST BE EFFECTED BY FCL.),故应在托运委托书的配载要求一栏填写“SHIPMENTS MUST BE EFFECTED BY FCL./整箱”。

3.原产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