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指导手册(建科修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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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站体内部二次结构施工节点验收: 3.2.2.1 验收要求

⑴ 各墙体放线定位,监理必须进行复核和确认无误。

⑵ 构造柱、过梁钢筋和拉结筋设置(植筋),应经过监理隐蔽验收才可以封模板浇筑砼。 ⑶ 构造柱、过梁与砌体交界面采用钢丝片,经过监理验收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⑷ 各设备用房对应各使用单位,实行交、还钥匙制度,监理督促总包进行管理协调。

3.2.2.2 工序检查用表

二结构砖砌墙体监理检查控制表(见附表3.2.2.1)、二结构构造柱、过梁、设备基础监理检查控制表(见附表3.2.2.2)。

3.2.3 墙(柱)面、吊顶及地面节点隐蔽验收: 3.2.3.1 隐蔽验收要求

地铁车站墙面内、吊顶内、地面下敷设较多各系统专业的设备和管线。在进行最后一道工序施工前,隐蔽部位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同时要确认各系统单位的工程量已完成。

3.2.3.1.1 墙面隐蔽要求

地铁车站工程公共部位的墙面主要采用搪瓷钢板、涂装板、花岗岩饰面板等材料,板后的基层钢架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⑴ 钢架材质规格等符合设计要求。 ⑵ 焊接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⑶ 饰面板与结构墙的间距不得过大,防止占用有效的公共空间。

3.2.3.1.2吊顶面板封板前隐蔽要求

⑴ 吊顶内吊杆及龙骨架设、照明施工完毕并经过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⑵ 站厅层装修板封板前,应对立杆骨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注重表面焊接和防腐处理是否合格。

⑶ 必须强调的是站厅和站台净空要严格控制(地坪装修完成面至吊顶净空高度≥3米)。 ⑷ 吊顶隐蔽前装饰单位做好和安装单位及各系统单位吊顶内工程量完成的确定。 ⑸ 电、给排水、风管安装完毕并经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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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3 地面

⑴ 地面面层下如敷设有各种管线,在面层施工前要得到有关专业单位的确认,避免造成返工。

⑵ 地面完成面高度至吊顶的净空要严格控制,并符合设计要求。

3.2.3.2 隐蔽表式

上海市轨道交通装饰工程隐蔽确认单(见附表3.2.3.1)、墙(柱)面工程监理检查表(见附表3.2.3.2)、吊顶面板封板节点工程监理检查表(见附表3.2.3.3)、地面工程监理检查表(见附表3.2.3.4)。

3.2.4 设备用房中间验收 3.2.4.1 中间验收要求

设备用房主体结构完成,进行中间验收,满足要求后由装饰单位移交各系统单位,进行各专业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

3.2.4.2 交接表式

上海轨道交通装饰工程设备及管理房中间交接(中途接管)表(见附表3.2.4.1.)。

3.2.5 参与人防工程验收

验收要求见 《上海轨道交通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手册》。 管线穿越人防工程检查记录表(见附表3.2.5.1) 3.2.6 竣工(预)验收及移交 3.2.6.1 要求

⑴ 车站应建成站厅、站台、风井及至少2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设施,并验收合格。 ⑵ 车站内应具有无障碍设施、运营服务标志、公告栏等设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⑶ 车站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并验收合格。 ⑷ 车站相关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验收合格。

3.2.6.2 表式

采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G相关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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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装饰装修工程

4.1 工程接口界面

车站建筑范围内除轨行区以外的所有公共区、设备管理区、出入口、风井、消防通道、区间旁通道,与各安装专业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气体灭火、商业、广告、通信、信号及轨道等系统专业的接口界面。

4.2 工程特点

轨道交通车站装饰装修是一项涉及到多专业接口、多工种交叉作业较复杂的工程,既要解决前道工序----土建工程遗留问题,又要与车站风水电等小系统及通讯、信号等大系统机电安装工程相互协调,接口复杂,协调难度高、有一定的工期要求、质量要求高。

4.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设备房\\主体\\出入口\\公共区) 4.3.1 主体结构分部 4.3.1.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

4.3.1.1.1 模板工程(混凝土构造柱、过梁)

⑴ 若有电缆通道等结构板作业,模板支撑(架)要稳固,测量模板表面标高。 ⑵ 涂刷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⑶ 模板接缝不应漏浆。

⑷ 模板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⑸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以上项目观察检查。

⑹ 侧模拆除时的,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⑺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检查同条件试件试验报告。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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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2 钢筋工程:

⑴ 二结构钢筋安装较多涉及到需在原结构混凝土上进行植筋处理。植筋应控制植筋胶的质量、定位间距、孔径、孔深、吹尘、清孔、钢筋下料做好深度标志、钢筋除锈除污、注胶孔深大于三分之二、钢筋缓慢插入胶液孔边应有少量溢出。

⑵ 现场植筋拉拔强度检测旁站记录。

⑶ 钢筋绑扎接头符合规范要求,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的直径,且不小于25mm,箍筋末端应有弯钩、安装时弯钩应交叉设置。

⑷ 砌体拉接筋应按灰缝设置,间距满足设计要求。 ⑸ 钢筋工序应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用表见附表4.3.2。

4.3.1.1.3 混凝土工程:

⑴ 商品混凝土进场检查配合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试件制作监理见证员旁站见证,编号或植入芯片。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报告。

⑵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⑶ 构造柱混凝土浇筑应避免混凝土离散不超过2m高度下料,每层应控制在600mm高度。 ⑷ 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内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按采用水泥性能进行7-14天的养护。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用表见附表4.3.3。

4.3.1.1.4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

⑴ 对混凝土外观质量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不得有严重缺陷(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8.1.1检查),对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议单位)认可后处理。对经处理部位应重新全数检查、验收。

⑵ 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观察检查符合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检查用表见附表4.3.4。

4.3.1.1.5 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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