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指导手册(建科修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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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基土,观察检查。

⑵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牢固无松动,用小锤轻击检查。

⑶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观察和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5。

4.3.2.1.8活动地板工程:

⑴ 活动地板面层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

⑵ 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找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⑶ 活动地板面层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统电阻:A级板为1.0×105~1.0×108Ω;B级板为1.0×105~1.0×110Ω;

⑷ 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⑸ 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

⑹ 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⑺ 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⑻ 面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特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6。

4.3.2.1.9环氧树脂地面:

本节施工和监理要求按《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89-2010》执行。 ⑴ 环氧树脂地面一般用于变配电房、环控控制机房、牵降变室等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

⑵ 环氧树脂涂料施工前应做地面清洁工作,并保持干燥三天以上;控制地面的基层含水率;空气中的湿度,空气湿度超过85%,应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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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按设计或使用要求保证底漆和面漆的道数,在保证上道环氧树脂完全干固的条件下,方可进行下道施工。

4.3.2.2 抹灰工程子分部(一般抹灰工程):

⑴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

⑵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迹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检查施工记录。 ⑶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⑷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观察检查。

⑸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7。

4.3.2.3 门窗工程子分部

4.3.2.3.1金属门窗安装工程(涂色镀锌钢板门窗):

⑴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手扳检查。

⑵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扇必须有防脱落的措施,观察、开闭和手扳检查。

⑶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封闭,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观察和轮敲门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⑷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观察和开闭记录。 ⑸ 防火门安装前检查产品编号、开门方向。 注意,钢门窗和铝合金门窗要求基本相同,不详述。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8。

4.3.2.3.2特种门窗安装工程:

本条所指特种门适用轨道交通车站内和专业用房的防火、防盗、自动、全玻、旋转、金属卷帘和有其他特殊要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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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⑵ 特种门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的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观察和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⑶ 防火门安装前检查产品编号、开门方向。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9。

4.3.2.4 吊顶工程子分部 4.3.2.4.1 暗龙骨吊顶工程:

⑴ 吊顶工程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 预埋件或拉结筋。 ? 吊杆安装。 ? 龙骨安装。 ? 填充材料的设置。

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面,吊顶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本条所列各款均应提供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⑵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和尺量记录。

⑶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的材料安装必须牢固,观察和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⑷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的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吊杆应安装到位,主龙骨端头不应超过300㎜。

⑸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篱子等设备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观察检查。

⑹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⑺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检查用表见附表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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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4.2 明龙骨吊顶工程:

监理控制要点同暗龙骨吊顶。

注意:金属龙骨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观察检查。 检查用表见附表4.3.20。

4.3.2.5 饰面板子分部 4.3.2.5.1 饰面板安装工程:

⑴ 做法同基层样板件。

⑵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和检测: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涉及强度要求较高的花岗石的强度。

⑶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及防水层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⑷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观察和尺量检查。

⑸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剂背涂处理。

⑹ 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用小锤轻击和检查施工记录。 ⑺ 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观察检查。 检查用表见附表4.3.21。

4.3.2.5.2 饰面砖粘贴工程:

⑴ 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检查样板件粘贴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⑵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观察和小锤轮击检查。 ⑶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

⑷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观察和水平尺量检查。

⑸ 有排水要求的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用表见附表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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