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概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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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 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 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基本工作 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第一节 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 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 恰当处理的活动。

一、受理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后简称 《案件检查条例》 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检举、 控告以及 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 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行政监察法》第三章规定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是: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 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 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 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不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受 理的范围。 二、受理阶段的任务

受理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情况决定是 否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节 初步核实 一、初步核实的任务

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 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步核实过程中,应善于及时发现证据,不失时机地 收集那些零散的、淹没在其他事件之中的证据价值很高的 书证、物证,认真查明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真相。

二、初步核实的要求

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要 求做到:(一 迅速及时; (二 突出重点; (三 细致完备; (四保守秘密。案件检查人员不得将案情向无关人员透 露,以防违纪人串供、毁证或制造伪证。

三、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报告,区 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或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 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 按信访工作有关规定予以信访了结;

(二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

▲初核报告的内容: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 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

四、初步核实的时限

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 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 当延长。

第三节 立 案

《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 现的党员干部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 纪事实,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 理立案手续。 《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条第 (一 项对此也有相

应的规定。

一、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一被立案对象必须是纪检监察对象;确有违纪事实;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 手续完备。

二、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 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 不得超过一个月。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 部违纪问题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违纪问题涉及 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或部门纪 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党员干部工作调动后,发现在原单位的违纪问题并需 立案调查的,由其现所在单位承办,原单位应予配合。

三、立案决定要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 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 提拔、奖励。

四、调查组可视情提出对被调查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 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 检查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制式《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 记表》 ,上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每月 20日前上报 。

第四节 调 查

调查是案件检查的中心环节。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调查 前应做好以下几点:1、组织好调查组; 2、熟悉案情; 3、 拟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调查实施后,要适时同调查对 象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调查过程中,要查清以下几个方 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

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 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

一、调查取证的措施

《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 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 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 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 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 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 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 音、拍照、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