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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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财务管理制度;

16、廉政建设制度。

第八条 监督机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1、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 2、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3、参建各方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5、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具体考核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标准》实施,详见附件1。

第九条 省建设厅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对各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监督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基本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章 监督人员

第十一条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以及一定的专业技术与监督执法水平,经考核认定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分为主任监督员、监督员、助理监督员,其基本条件和监督范围: 5 / 8

一、主任监督员

1、具有长期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工作7年以上;本科学历的应工作10年以上;大专学历的应工作15年以上;中专学历的应工作20年以上。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或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的一种执业资格。

3、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经过省建设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主任监督员可担任本专业各类别及等级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 工程类别及等级划分详见附件3。 二、监督员

1、具有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经验。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工作2年以上;本科学历的应工作5年以上;大专学历的应工作10年以上;中专学历的应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的一种执业资格。 3、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经过省建设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 / 8

监督员可担任本专业二等及以下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

三、助理监督员

1、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经过省建设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助理监督员主要协助监督员、主任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1、监督人员的基本条件;

2、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3、《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具体考核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标准》实施,详见附件2。

第十四条 省建设厅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对各监督人员负责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监督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基本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8课时(含经报省质监总站备案的、由 7 / 8

省辖市监督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课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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