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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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

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城[2009]47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9.03 【实施日期】2009.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冀建城〔2009〕4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园林城市创建和城市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200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河北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三个层次的标准和评选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 2.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 1 / 5

3.河北省园林城镇标准

4.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

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方案完备,组织措施得力,政策资金落实,建立了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能得到较好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注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发动工作,城市居民绿化意识较高,能较好地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八)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 二、规划设计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城 2 / 5

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

益,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二)因地制宜地规划各类绿地,规划指标先进,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城乡一体”的原则。

(三)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乔、灌、花、草有机配置,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城区和郊区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园林绿化体系。 三、景观建设

(一)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当地特有的城市街区、历史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二)城市特色目标和环境建设主体明确,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条件,借鉴国内外城市园林绿化的先进经验,形成城市独特的风貌与特色。

(三)城市主次干道、小区和重要建筑物体现匠心,凸显以人为本和现代化,建成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地段2个以上;沿主干道两侧绿化带、街头绿地、公园配置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雕塑小品或标志物。

(四)主要街道编制了城市景观整治规划,实施了拆墙透绿,完成了景观整治任务,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建成一条以上体现地域性特色的标志性景观街道。

(五)城市车站、广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合理,景观特色明显、绿化空间开合有致、成为城市景观的亮点。

(六)大型公建、高层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主要观赏面全部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城市夜景特色明显。

(七)城市山体、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尽量采用生态驳岸和筑底,绿 3 / 5

化良好,退污还清,独具特色,形成优美的城市风光带和近水亲绿宜人的绿色环境空

间,山城和滨海城市的山、海特色得到充分展现。 四、绿化建设

(一)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经遥感技术核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各区之间基本平衡发展,差距逐年缩小。

(二)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达到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在服务范围内设置3000平方米以上的敞开式休憩公园或绿化广场;所有新建或改造公园全部建成开放式,实行免费开放。 (三)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公园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建筑小品、城市雕塑富有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建成2条以上景观优美的园林式街道。

(五)落实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完成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城市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居住区级公园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区级游园面积不小于0.4公顷,设施齐全,养护管理人员和资金落实,管护质量较好,涌现出一大批园林式居住小区,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占10%以上。城市旧居住小区、城中村和棚户区逐步改造,绿地率达到25%以上,达标小区数量占全市旧居住小区总数的50%以上。

(六)各单位普遍开展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实行门前绿化承包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制度健全,新建单位绿化面积达30%以上,并涌现出一大批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占10%以上。

(七)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出圃苗木品种、规格、质量基 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