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质量控制规定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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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手续。

3.3 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时,相关单位需提交以下见证资料: (1)已签署的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2)与单位、分部工程划分表对应的多有单位、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3)《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SH/T3503-J108A或SH/T3503-J108B)和《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SH/T3503-J102)、《交工技术文件目录》(SH/T3503-J103);

(4)已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BTKS.Z.003.2014) (5)设计单位的设计实施情况报告; (6)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4 在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产出合格产品、相关单位完成交工技术文件的移交后,由施工/EPC总承包单位申请,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组织EPC、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项目进行交工验收检查。对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接收意见、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在《工程交工证书》(SH/T3503-J107A或SH/T3503-J107B)上签字并盖章,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署质量监督意见。

3.5 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工程交工证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一式二份,一份编入交工技术文件,由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监理/项目管理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需要时,保留复印件或扫描件。

3.6 专业工程中交时间以各专业工程中间交接记录中“项目所在单位”参加人最后签署的时间为基准,项目工程中间交接时间以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中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署的时间为基准。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XXXXX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专业工程中间交接记录(一) 表式编号 XXXX.Z.001.2014 使用单位 交接日期 专 业 工容 程内 尾项情 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初审 意见 项目总监/负责人: 年 月 日 交接 意见工程质量部 部长/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单位 参加人: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XXXXX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中间交接记录(二) 表式编号 XXXX.Z.002.2014 使用单位 交接日期 专 业 工程 内容 尾项情况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部 部长/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交接意见 EPC单位 项目所在单位 参加人: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XXXXX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表式编号 XXXX.Z.003.2014 使用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XXXXX有限公司: 已按合同要求施工完毕,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公司特向你公司递交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我公司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由我公司承揽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详细工程设计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之日算起,结合具体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工业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装修工程,为2年。 4.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由我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我公司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维修费用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天内派人修理。我公司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你公司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并由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2.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我公司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费用。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易燃易爆介质及有害物质泄漏、跑料、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

我公司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我公司不予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之日算起 年后,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清算(在此之前必须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归档工作),质保期内我公司应及时负责缺陷修理及不合格文档整改等,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我公司未及时或未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另请其它单位返修,发生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我公司另行支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因设备、材料、配件、构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我公司采购的或经我公司验收同意的,由我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与交工技术文件同时递交。质量保修书共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 3.质量保修联系人: 电话: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