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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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20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四章 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第五章 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第六章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第七章 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章 专项投资管理 第九章 投资项目实施 第十章 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第十一章 投资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3. 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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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挂钩”:1. 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 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 (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其中: (一)办公厅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应急平台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设备审批和管理;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以外的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国内资产收购项目的资产评估,确定收购参考价格;

(三)人事部组织培训设施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四)资本运营部负责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编制资本运营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无工程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建议计划;按管理权限对海外资产收购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文件,组织编制安全环保专项建议规划,对年度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和污染物减排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环保、减排指标;

(六)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组织编制节能节水专项建议规划,对年度节能节水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节能节水指标;

(七)科技管理部组织编制科技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科技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科技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审批;

(八)信息管理部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

(九)矿区服务工作部组织编制矿区服务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矿区建设项目审批;

(十)国际事业部(外事局)负责提出海外防恐安全、社区安全、海外HSE投资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国家报备海外投资项目信息,协助规划计划部上报需国家核准的海外投资项目,负责提供海外业务有关信息资料;

(十一)法律事务部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资产、股权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审核收购、并购、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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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计、监察和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对投资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三)集团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一体化建议规划和专项建议规划;

(二)组织集团公司总部审批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和初步设计审查;

(三)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专业分公司权限范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

(四)编报专业分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下达专业分公司投资计划;

(五)组织投资效益分析,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项目后评价;

(六)协助规划计划部开展需上报国家项目的核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开展项目核准所需文件的获取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所属企业权限范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

(三)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投资计划,下达企业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决算;

(五)组织开展本企业投资统计和项目后评价; (六)负责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 (七)负责上报需省级及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 第十条 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规划计划部门负责归口本单位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 一类项目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其中,紧急、保密性强的特殊海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一类项目包括:

(一)国内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项目;

(二)国内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能力项目,新建乙烯及扩建乙烯能力项目,新建及扩建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项目;

(三)国内新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国内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四)外围生活矿区回迁、矿区整体搬迁、100户及以上棚户区危旧房翻建、异地安置职工住房项目;

(五)集团公司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本条第(二)项以外的海外新建项目; (六) 集团公司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资产收购项目; (七)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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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二类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二类项目包括:

(一)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的项目:

1. 需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

2. 国内新申请勘查登记的勘探项目,煤层气、油页岩、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开发新项目;

3. 国内投资1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

4. 海外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 5. 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6. 国内外油轮购置和更新项目、钻机购置和更新项目、社会通用产品的装备制造项目、生产基地搬迁项目;

7. 国内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小汽车购置项目;

8. 上述各类项目中涉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9.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的项目: 1. 财务资产部:国内资产收购项目资产评估; 2. 资本运营部: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3. 科技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下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

4. 信息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5. 矿区服务工作部:100户以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投资1000~5000万元矿区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投资2000~5000万元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包括:

(一)风险勘探项目、单井投资1亿元及以上钻井项目; (二)国内年产20~100万吨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产5~20亿立方米的新气田开发项目,油气开发现场试验专项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

(三)国内投资3000万元~1亿元的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

(四)国内投资1亿元以下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

(五)投资2000~5000万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不包括矿区设备);

(六)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海外投资项目;

(七)除集团公司审批以外的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八)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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