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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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检测等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当地边坡与基坑工程现状及动态趋势,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

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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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

方案评审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0?57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扩权县建委(局):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豫建?2010?25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

设计方案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豫建?2010?25号),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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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第三条 设计方案评审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的安全、经济、合理等方面的技术性论证。

第四条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标准按《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第七条 为保证客观、公正、严谨,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组织机构在专家库中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较丰富专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与评审。

省级专家库的管理工作由省专家委员会负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当地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根据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要求,对入库专家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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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抽取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设计方案评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规划批准的工程用地红线图一份; 2. 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3. 边坡坡高或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环境调查报告一份; 4. 边坡坡高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周边荷载情况报告一份;

5. 建筑边坡或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6套(另电子文档一份),具体内容见第十条。

第九条 根据《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设计文件复核除按设计方案评审要求提供材料外(设计文件提供两套即可),尚应提供岩土工程设计合同一份。

第十条 申报评审和复核的设计文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场地位置;基础形式、工程桩桩型、直径、有效长度;边坡或基坑规模、周长、面积、地下室层数、设计使用时限、安全等级;设计开挖深度、场地标高、基底标高。

2. 周边环境状况:邻近建筑物的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结构形式、地基处理形式、功能用途、目前结构完损情况等;邻近管线的性质、埋深及地表水系情况等;邻近道路的类别与等级、交通负载量、目前完损情况等;应写明周围环境与边坡或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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