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初级职称(建设工程)专业课作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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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专业课程继续教育作业

1、请阐述一下,《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 中关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方法与《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65%设计标准》 DB23/T1270-2008 中关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方法有什么不同。

答:《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中关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方法节能指标制定条件为:

1)、80-81年的通用建筑。

2)、三个单元的6层住宅。砖混结构为基准。 3)、室内温度16度。

4)、换气次数0.5次/小时。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中关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方法制定条件为:

1)、分别按照≥14层建筑、9-13层建筑、4-8层建筑和≤3层建筑进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

2)、室内温度18度

3)、换气次数0.5次/小时

综上所述,两者耗热量指标计算不同在于:

1、《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中关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方法采用的室内设计温度与《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不同。

2、《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已将80-81年的通用建筑的耗热量指标进行折算。

2、请比较一下,《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 与《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关于下述问题的条文有什么不同。 (1)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2)节能建筑的评价指标 (3)节能建筑的概念

答:(1)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中关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室内设计温度为16℃。换气次数为0.5次/h。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中关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室内设计温度为18℃。换气次数为0.5次/h。

(2)节能建筑的评价指标主要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性能化指标两大类。

①《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标准:按采暖期度日数规定我省居住建筑耗热量控制指标,按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规定我省居住建筑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限值。按1月平均气温为主要指标,按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为辅助目标,将我省划分为3个气候区,各区划分指标应为第一区主要指标:1月平均气温≤-22℃,辅助指标: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为≤-11℃;第二区主要指标:1月平均气温-22℃~-18℃,辅助指标: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为-11℃~-9℃;第三区主要指标:1月平均气温≥-18℃,辅助指标: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为≤-9℃。

②《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采用采暖期度日数HDD18结合空调度日数CCD26作为气候分区的指标,将严寒地区分为3个区,将寒冷地区分为2个区,目的是使得依此而提出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更合理一些。黑龙江省主要城市

属于严寒(A)和寒冷(B)区。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气象资料,又新增了塔河13个县市的气象资料及耗热量资料,已将80-81年的通用建筑的耗热量指标进行折算。

(3)节能建筑的概念:

①《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中节能建筑是指遵循气候设计和节能的基本方法,对建筑规划分区、群体和单体、建筑朝向、间距、太阳辐射、风向以及外部空间环境进行研究后,设计出的低能耗建筑。

②《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中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热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的消耗。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节能建筑概念为第二阶段节能标准,即所说的50℅的节能标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为第三阶段节能标准,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准》JGJ-26-2007征求意见稿,结合黑龙江省具体情况及实施第二步节能的具体经验编制,即所说的65℅的节能标准。

3、请阐述一下,《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 中关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方法与《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中关于墙体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差别。 答:《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23/T120-2001中关于墙体平均传热系数是面积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传导热系数,误差较大。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中关于墙体平均传热系数引入了一种基于二维传热的计算方法计算平均传热系数(附录D),这与现行的ISO标准一致。

4、建筑节能指标计算的起点是如何规定的。你所在的城市或邻近的城市不节能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多少?

答:建筑节能指标计算起点规定: (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按照3m以下建筑确定的。考虑到有的建筑体型系数满足要求,但底层和顶层的层高有时大于3m,为简化计算,对于体型系数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建筑,当层高超过3m的楼层少于或等于两层时,不必进行权衡计算。 (2)、为简化设计,便于操作,在可以有效控制建筑采暖能耗的前提下,提出了可以不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详细计算的直接判定条件。 (3)、当设计建筑物某些项目不能满足《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中4.1.4条、4.1.5条、4.2.1条和4.2.7条的规定值时,应进行采暖节能建筑设计判定。 (4)、建筑节能包括维护结构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两部分。建筑物热工性能小于或等于附录B中表B.0.2-2的限制,只能判定为总体热工性能符合《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并不能判定为节能居住建筑设计。只有满足总体热工性能和本规范其他强制性条文要求,才可以判定为节能居住建筑设计。 (5)、我所在的邻近城市齐齐哈尔地区不节能建筑物的耗能热量指标是:耗能热量指标大于36.6w/m2,哈尔滨不节能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36.6w/㎡。

5、第二部和第三部节能标准对管网输送效率及锅炉运行效率是如何规定的?系统节能率是

多少?

答:第二部节能标准中管网输送效率90%, 锅炉运行效率68%,系统节能率是 23.6%。 第三部节能标准中管网输送效率是92%,锅炉运行效率是70%,平均节能率约为65%左右,系统节能率是 27.4%。

6、实施了黑龙江省第三部节能标准后,黑龙江省平均节能率是多少? 答:黑龙江省节能率为55.5%~66.9% ,平均节能率为61.3%。 7、《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对于热计量总表的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量的热量表。集中采暖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计量建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表。本条文是强制性条文。锅炉房和热力站的热量表,可用于贸易结算也可用作供热企业的内部核算。集中采暖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设置的热量表,是与供热单位进行热费结算的依据,建筑物内住户可以依据不同的方法(设备)进行室内参数测量,然后结合楼前热表的测量值对全楼的用热量进行住户间分摊。对于只根据住户的面积进行整栋楼耗热量按户分摊时(比如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时),应每栋楼设置各自的热量表。

2、热量表可每栋楼设置一块,也可对建筑用途相同,建设年代相近,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相近,户间热费分摊方式一致的若干栋建筑,统一安装一块热量表。楼前热量表为该楼所用热量的结算表,要求有较高的精度及可靠性,价格相应较高。为减低热计量的总投资,规定在执行5.2.10条时,可以按栋楼设置热量表,也可以对于建筑用途相同, 建设年代相近,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相近, 户间热费分摊方式一致的的小区 (组团), 统一安装一块热量表。 3、热量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热源处供水温度低于热量表的测量温度时,热源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热源供水管上,并应设置计量补水流量的仪表,也可根据供热规模,加装回水流量传感器;当热源处供水温度高于热量表的测量温度时,应将流量传感器安装在热源回水管上,并应设置计量补水流量的仪表。

(2)热力站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可安装在一级网的回水管上或安装在二级网的供水管上。热力站二级网系统各分支管路可根据需要在供水管上设置热量表。

(3)建筑物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计量小室内的供水管上,热量表计算器应设在易于读数的位置。

(4)热计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前后应有足够长直管段。超声波流量传感器,电磁流量传感器仪表说明书未作特殊规定, 上游侧直管段不应小于流量传感器公称直径的 12 倍,下游侧直管段不应小于流量传感器公称直径的 5 倍。孔板流量计直管段长度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选取。

(5)热量表不应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热力站、锅炉房或水泵附近的热计量表,其工作不应受电磁干扰的影响。 (6)热力站热力入口应有除污器。

(7)建筑物热力入口宜设两级过滤器,一级为粗过滤器,二级为细过滤器. 8、《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对于采暖系统的分户热量分摊是如何规定的? 答:1、室内采暖的分户热量分摊,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实现:

(1)温度法:按户设置温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室内温度,结合每户建筑面积,以及楼栋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适用于新建或既有建筑的各种形式的采暖系统。

(2)户用热量表法:按户设置热量表,通过测量流量和供、回水温差进行热量计量,进行

热量(费)分摊。适用于按户分环的散热器系统或地面辐射采暖的新建建筑的采暖系统。 (3)面积法:根据楼前热量表计量得出的供热量,结合各户面积进行热量(费)分摊;适用于既有建筑的采暖系统。

2、居住建筑的热量分摊,关键要解决热费的公平问题,使得每户的热费相对合理。同一个建筑物内,采用不同种类分摊仪表,无法进行分摊热量的计算。一个小区,分摊仪表,种类过多,不利仪表的维护及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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