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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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主线,围绕再造产业成都的核心目标,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引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并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的有机融合,形成现代产业、现代生活、现代都市“三位一体”的新格局。

2.坚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

依托科技创新资源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与现有成都中心城区错位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发展格局。

3.探索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区规划建设理念

借鉴国内外城市和新区的先进理念,从产业集聚、内陆开放、城乡统筹、区域合作、新区建设等领域探索具有推广和示范意义的新路径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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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目标定位与发展策略

第6条 总体定位

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定位内涵为:构建西部科学发展的先导区、西部内陆开放的重要门户、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基地以及国际化现代新城区。 第7条 核心功能

核心功能包括“一门户、两基地、两中心”,其中:“一门户”是指内陆开放门户,“两基地”是指高技术产业基地与高端制造业基地,“两中心”是指西部高端服务业中心和国家自主创新中心。

1.内陆开放门户:内陆面向欧亚对外开放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部地区与全球经济、技术、信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通道和平台;

2.高技术产业基地:以电子信息为龙头产业,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万亿高技术产业基地;

3.高端制造业基地:以汽车研发制造为重点,大力发展航空航天、工程机械及节能环保设备等高端制造产业,形成万亿高端制造产业基地;

4.西部高端服务业中心:金融商务中心、商贸物流中心、会议博览中心、研发设计中心、文化创意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时尚消费中心;

5.国家自主创新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世界一流创新基地和科技园区,国家级军工民用转化基地,成都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组成部分。 第8条 产业发展

按照“产业高端、布局集中”的原则,有选择地发展带动性强、技术密集、能形成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集聚发展高端服务业,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和现代都市农业,实现再造一个产业成都。 第9条 专项发展目标与策略

1.经济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与高端服务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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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力指标:保持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规划2015年,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2500亿元左右;规划2020年,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6500亿元左右;规划2030年,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12000亿元左右。

2.社会发展目标

推进城市化战略,推动人口集聚与城镇化,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利益。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建设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生态城市。

4.文化发展目标

以历史文化和自然山水构筑天府新区未来核心竞争力,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构建现代文化,提升人口文化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5.资源利用与保护目标与策略

把资源节约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调整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10条 发展指标体系

为有效落实城市发展目标,制定城市发展指标体系。具体指标见附表1。 第11条 人口规模预测

规划总人口规模近期325万人,中期500-550万人,远期600-6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规模近期280万人,中期470-520万人,远期580-630万人。预测城镇化率为:近期86%,中期94%,远期97%。 第12条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350平方公里,中期500平方公里,远期65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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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四区划定与空间管制

第13条 四区划定依据

根据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发展目标和规模,划定天府新区的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和适建区,并分别制定空间管制策略,作为今后天府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前提和依据。 第14条 禁建区

禁建区包括黄龙溪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龙泉山(含花果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各自然水体,面积约453平方公里。黄龙溪作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应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发挥其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其他禁止建设地区作为区域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的预留地,应对区内生态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实施严格的生态保育政策,除区域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第15条 限建区

限建区主要分布于龙泉山西侧,面积约475平方公里。限建区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城市的生态空间,应通过植树造林和其他专项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积极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其生态服务水平,同时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以外,原则上禁止大规模城市开发。 第16条 已建区

已建区指现状已建成的区域,面积约190平方公里。应综合协调区内功能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城市更新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 第17条 适建区

适建区指禁建区、限建区和已建区以外的所有适宜建设和经改造可建设的地区,总面积约为460平方公里。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和时序,以满足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区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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