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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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队伍进场作业前,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入场 教育。

(五)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配合公司人事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 积极组织职工到市区安全生产培训班学习。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应 自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每月对各民建队班组培训、学习一次, 每季对工长、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

五、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二)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应作好 详细记录。

(三)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回顾上周安全生产 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高度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检查, 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检查。

(三)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十五项安全防 护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每月自评分一次。

(四)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隐患, 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安全检 查时要做好记录,较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 映,并督促整改。

(五)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部要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

对门架、脚手架、斜道、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

理。

七、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根据公司或政府部门有关通知精神,项目按《武汉地区建筑施 工现场处罚标准》中系列事故隐串进行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到

人,实行单项整改包干,项目安全检查后 2 小时内发出安全整改通 知书,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进行整改,不是突击性的工作必

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

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进行整改,必须书

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三)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

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四)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部除

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表 扬先进,惩治违章作业,以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检查的目

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条件

(1)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 系安全带,人人有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

(4)全年无伤亡及火灾事故。 2、安全生产先进安全员条件

(1)项目专职(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2)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3)对于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扣 发责任人当月奖金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

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九、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 隐瞒或拖延不报。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订今后

的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

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启发和知识不放过;没

有防护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十、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准赤脚。 3、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

4、施工作业前不准包饮酒,现场吸烟必须在指定位置。 5、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垃圾等向下抛掷。

6、机电操作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 岗,严禁无证操作。

7、施工照明、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装,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任 8、现场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任意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

何人不得私自安、拆。

移动或拆除。

予以处罚。

十一、安全生产纪律实施细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 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

律,罚款 50 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

高跟鞋上班,罚款 50 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 100

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 100

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 100

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模板、木枋、扣件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

款 100 元/次,因上述物件未即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 500 元/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品,罚款 200 元/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 款 100 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 50 元/人 10、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 50 元/人次。

次。

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 发生火灾,罚款 1000 元/人次。

12、上下施工楼层攀、翻脚手架,罚款 50 元/人次。

13、违章指挥,罚款 50 元/人次。

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 50 元/人次。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 50 元/人次。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 500-1000 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