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关于印发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初评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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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关于印发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

初评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全省实际,我会制定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初评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731—88950568)。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 2014年4月17日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初评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湖南省市政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以下称“金杯奖”)是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环保节能,并具备相当示范效应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 “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具体组织初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荐至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参评。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2、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4、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5、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园林景观、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 2、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

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5. 已荣获省级优良工程称号;

6.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参加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填写《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监督注册登记表、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质量目标和创优计划)。施工单位申报金杯示范工程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经秘书处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纳入工程参评范围。

第九条 工程开工后,申报单位应接受专业初评检查组依据评审办法和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的初评检查,作为过程监督和指导。对发现不符合金杯示范工程标准的申报项目,应向申报单位说明情况,并退还其申报材料,停止其参评资格。

第十条 符合参评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协会提交最终参评申报资料。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评审申报资料: 1. “市政工程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表格; 2. 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和初评检查意见;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获得省级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 5. 工程监理评价报告; 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 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 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

9. 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不超过5分钟,要求能反映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

10. 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 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审查内容:

1. 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 查阅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等);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查验报告;

4. 对参评工程进行座谈及意见反馈;

第十四条 各评审专家按照评分表对参评项目逐项评分,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参评项目写出评审报告,一并递交市政工程分会。市政工程分会秘书处负责综合汇总评审组专家评分和评审报告,对参评项目按综合评分高低统一排序。

第十五条 市政工程分会原则上每年推荐5个项目参加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选。推荐项目取项目综合评分前5名。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审查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评审专家资格。

第十八条 参与湖南省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活动的专家应自觉遵循回避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承诺。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认定后,有权撤消该工程的“金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