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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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附培训教材原件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培训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明显。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历、资历条件,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对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贡献较大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员,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2、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获得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独立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I、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

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师10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3年,图、音、体、生、劳技、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博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9、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0、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省、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1、省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省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省教育促进会和教育学会的教育创新成果奖、省黄华奖。市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课例奖:指市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课例奖。

12、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3、市、县级以上学术会议:指由市级、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14、第一条及附则: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言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中“中学教师职务试试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