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淮安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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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卫发〔2011〕123号

关于成立淮安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及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市直各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管理、临床、护理、院感专家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指导作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见附件1)及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监控与管理工作。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质量控制专家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医疗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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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控制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设和管理。根据省厅要求,市局将根据临床质控需要,适时增加质控网络覆盖专业范围。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质控网络体系建设步伐,力争在2012年底前,在全市逐步建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各专业质控小组为平台、院内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为主体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网络。

二、对质控小组及挂靠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1个专家指导组(见附件2)和12个专业质控小组,12个专业小组分别挂靠在5家医疗卫生单位(见附件7),由挂靠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名誉主任,由各专业权威专家担任主任。各挂靠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本专业质控小组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各专业小组主任负责制定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12个质控小组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对年度工作出色的质控小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质控小组进行通报批评。

三、充分发挥各专业质控专家的指导作用。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市级质控小组工作的指导,强化对各县(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二、三级医院质控委员会工作的考核,形成科学的评估机制。12个市级质控小组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加强对质控对象的监测,实施专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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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全程控制与管理;开展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核实和分析评价,逐步建立本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完善科学的质控评价体系,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科学评价、长效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各挂靠单位要支持质控小组开展工作,协助市局督促其完成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各项任务。各级医疗机构要自觉接受质控专家组和各专业质控小组的管理与监督,对反馈的问题要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附件1:淮安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附件2:淮安市医疗质量专家组组成人员 附件3:淮安市各专业质控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4:淮安市医疗质量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件5:淮安市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工作职责 附件6:淮安市各专业质控小组工作职责 附件7:淮安市各专业质控小组挂靠单位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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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淮安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吉文桥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委员:副 主 任 委 员:委 员:孙晓阳

蒋艺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邦贵 市卫生局副局长

程 刚 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 肃 市爱卫办主任 于龙门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李焕光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陈 玮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善文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市一院院长 解满平 市二院院长

杜云翔 解放军第八二医院院长

李 坚 市三院院长

张登金 市四院院长 钱玲珠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吕美伦 市中医院书记 唐业勤 淮安市淮阴医院院长 徐克平 淮安市楚州医院院长 左扬松 涟水县医院院长 周保祥 洪泽县医院院长 汪 泓 金湖县医院院长 张卫东 盱眙县医院院长

谈 庆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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