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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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

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京政发[1993]5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3.10.26 【实施日期】1993.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

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93)57号 1993年10月2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是体现党和政府对退职老职工关怀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 1 / 2

市政府:

在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本市一部分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被精减退职。这些在战争年代、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做出贡献的老同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职还乡,支援农业,为国家分担了困难。随着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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