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06年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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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共分三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为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定额)。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单机容量50~1000MW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工程和35~500kV变电站工程、换流站工程、通信中继站工程。 三、本额定以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为基础,依照现行的(截至2006年底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对电力行业建筑工程作合理划分后综合编制而成。它是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是施工图阶段通过合同约定,按照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进行结算和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编制基础及主要依据:

1、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 2、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

3、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册 建筑工程 上册、下册(2006年版)

4、2000年以来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包括发电、变电、换流站、通信中继站工程施工图纸) 5、电力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措施方案)

五、本定额编制中所考虑的工程量是根据近年来各地区的典型设计和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综合取定的。

六、本定额价格水平的取定:

1、综合工日单价为电力行业定额基准人工单价。本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26元/工日。 2、本定额的材料单价,以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取定。 七、定额重要内容说明:

1、定额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降效等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做调整。施工用的脚手架(包括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经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其费用不再单独计算。

2、当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商品混凝土增加的费用按照价差处理。

混凝土使用搅拌楼集中搅拌、罐车(搅拌车)运输、混凝土泵车浇注时,需要增加混凝土施工费用。增加的费用构成定额直接工程费,以混凝土综合单价为计算基数。

——混凝土综合单价为151.51元/m3(相当于C25标号40粒径现浇碎石混凝土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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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费用的综合比例为搅拌楼4%、罐车8.5%、混凝土泵车17.5%。混凝土泵车增加费用的比例中,包括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需要增加费用。

——增加费用的混凝土工程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可以按照下列数量计算:搅拌楼集中搅拌的混凝土按照全厂混凝土量90%计算;罐车运输的混凝土按照全厂混凝土量80%计算;混凝土泵车浇注的混凝土按照全厂混凝土量65%计算。全厂混凝土量不包括临建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换填工程混凝土量。

3、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土石方等运输,除定额特殊说明外,运输距离均为1km。

4、砂浆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例、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粗骨料材质、钢结构材质、钢筋强度级别等定额已经综合考虑,使用定额时不做调整。

5、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等损耗综合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6、在混凝土配合比中不包括因施工工期或施工措施的要求而需要额外增加的混凝土外加剂(如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抗渗剂、防水剂等)。水工混凝土和地下混凝土已经综合考虑了混凝土抗渗的要求,不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单价。

7、钢筋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铁件含量可根据工程设计用量,按第7章的有关子目进行调整。

8、定额是根据7度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工程设计图纸与资料编制的,工程实际抗震设防烈度与其不同时,根据设计图纸与资料进行调整。在初步设计阶段,当无调整资料时,可以参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6度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工程,单位工程土建定额直接工程费下调1.1%,水泥用量减少5%,钢筋用量减少5.6%,钢结构用量减少3%;8度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工程,单位工程土建定额直接工程费增加1.8%,水泥用量增加8%,钢筋用量增加9%,钢结构用量增加5%。

9、建筑工程主要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价差。块料或板材装饰面层、块料防腐面层,由于选用标准、材质等原因与定额中的材料费不同时,应根据工程量调整定额基价中的主材费,人工费、机械费及主材之外的材料费不调整。

10、定额中“吊装机械综合”是按200MW级机组10%、300MW级机组45%、600MW级机组45%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做调整。

八、其他说明:

1、本定额未包括顶管、喷锚、水上施工、铁路、桥梁等专业定额子目,应用时参照有关专业定额使用。 2、本定额未考虑在高海拔、高纬度、酷热、严寒等特殊自然条件下施工的因素。

3、本定额中凡采用“××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4、本定额对部分材料及施工机械名称、规格作了简化或合并,以“综合”表示。对费用比重较小的消耗性材料和施工机械(包括小型施工机械摊销费),本定额未列示消耗量,但其费用均已计入材料费和机械费。

5、本定额子目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在各章节说明中阐述,有关施工工序的范围及内容详见预算定额的有关说明。

第1章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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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适用于区域平整、建筑物、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与施工降水工程(除坝体工程、冲填工程、堆载预压工程外),包括建筑工程中土体开挖、运送、填筑、压密、弃土、土壁支撑、石方破解等工作内容。

2、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土石方定额子目适用于烟囱、冷却塔、卸煤沟、翻车机室、输煤地道、地下或半地下转运站、输煤筒仓、循环水泵房、地下或半地下泵房、灰库、石灰石筒仓、截洪(排洪)沟、换流站阀厅、220kV屋内配电装置室、地下配电站土方工程等。

3、土方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分为机械施工土方与人工施工土方,机械施工土方定额已经综合考虑了机具配置及人工配合机械施工的因素。石方工程不分机械施工与人工施工,均使用施工石方定额。

4、土壤类型根据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进行划分。I~Ⅳ类为土,V~X类为岩石。定额中土方与石方的类别已经综合考虑。

5、土方施工综合考虑了平整场地、挖湿土、桩间挖土、推土机推土厚度与积土压密、挖掘机垫板作业、场地作业道路、行驶坡道土方开挖与回填等因素。

6、主厂房及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土方工程包括了土方二次开挖、二次回填与倒运、不同深度坑槽出土等工作内容。

7、施工降水根据降水方式使用定额。定额中包括挖排水沟、挖排水坑、打拔井管、安拆井管系统、安拆水泵、安拆排水管,安拆排水电源、安拆必要的安全设施,以及抽水、值班、井管堵漏、维修、回填井点坑等工作内容。

8、施工降水系统定额中已包括100m排水管的摊销费,外排水管长度大于l00m时,其超出部分另行计算。

第1章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体积按照挖掘前自然密实体积计算,松散系数与压实系数影响的土石方量已在定额中考愿。 2、以场地平整设计标高为土石方挖填起点计算标高。土石方挖深为挖方起点计算标高至基础(或底板)垫层底标高。

3、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按照场地平整挖方量计算工程量;场地平整亏方碾压或夯填,按照场地平整亏方量计算工程量,亏方量=填方量一挖方量,亏方碾压与夯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购土费。挖填区域是指厂(所、站)区设计范围征地区域,厂(所、站)外铁路、公路、沟渠、管线、管理小区等土石方量单独计算。

4、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土石方按照挖方体积计算工程量,不计算行驶坡道土石方开挖量。当土方挖深超过1·2m宽时,按如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当土方挖深小于1.2m时,不计算放坡挖土方量,即取消土方开挖长或宽中的“0.5×挖深”。

土方开挖长或宽: ——主厂房土方开挖长或宽=轴线尺寸+8.2m+0.5×挖深。 ——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外边(或外壁)尺寸+3.0m+0.5×挖深。 ——机械施工独立基础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1.2m+0.5×挖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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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施工条形基础土方开挖长=轴线尺寸,土方开挖宽=基础底宽+1.2m+0.5×挖深。 ——人工施工独立基础挖深2m以内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0.5m+0.5×挖深。 ——人工施工独立基础挖深2m以外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1.2m+0.5X挖深。

——人工施工条形基础挖深2m以内土方开挖长=轴线尺寸,土方开挖宽=基础底宽+0.5m+0.5×挖深。 ——人工施工条形基础挖深2m以外土方开挖长=轴线尺寸,土方开挖宽=基础底宽+1.2m+0.5×挖深。 石方开挖长或宽: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石方开挖,当沟槽底宽3m以上或基坑底面积20m以上时,按照场地平整石方开挖计算。深度允许超挖量,普通岩石0.2m;坚硬岩石0.12m,长度、宽度允许超挖量综合在按如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尺寸中,不另行计算。超挖部分岩石体积并人石方开挖量内。

——主厂房石方开挖长或宽=轴线尺寸+8.5m。

——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外边(外壁)尺寸+3.3m。 ——石方开挖基坑底面积20m2以外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1.5m。 ——石方开挖基坑底面积20m2以内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0.7m。

——石方开挖沟槽底宽3m以外石方开挖长=轴线尺寸,石方开挖宽=基础底宽+1.5m。 ——石方开挖沟槽底宽3m以内石方开挖长=轴线尺寸,石方开挖宽=基础底宽+0.7m。 5、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照实体积计算。 6、运距每增加lkm土石方量按照运方量计算。 7、施工降水井管安拆:

——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按照连接轻型井管的水平管网长度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可参照下列方法计算:井管单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2;井管又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4;井管环形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2。

——管井井点降水系统按照井管根数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可参照下列方法计算:管井单排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降水区间距离除以15;管井双排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降水区间距离除以20再乘以2;管井环形(首尾相连)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长度加30m再除以20。 8、施工降水系统运行按照实际运行套·天计算,降水时间从降水之日起至降水结束日止实际运行天数。实际运行天数按照每天累计运行24h进行折算。

——基坑明排水降水系统每套是由排水泵和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运行的排水泵台数计算,每台运行的排水泵计算一套。

——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每套是由水平井管和排水泵及外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水平井管线长度计算,每70m水平井管线长度为一套,余量长度在于20m时计算一套,小于20n时不计算。

——管井井点降水系统每套是由一根管井和一台排水泵及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管井根数计算,每一根管井为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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