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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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总 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生活垃圾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0.2 道路清扫垃圾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

2.0.3 粪便

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 2.0.4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5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6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7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8 废物箱

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2.0.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

2.0.10 建筑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1 工业垃圾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2 粗大垃圾

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

2.0.13 露天临时转运点

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2.0.14 垃圾站

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 2.0.15 垃圾转运站

将垃圾由小型收集车转载到大型运输工具的中转设施.可以具有分选、压缩、打包等功能. 2.0.16 公共厕所

设置在街、巷(里弄)、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等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2.0.17 水冲厕所

连接由供水系统供水冲洗的厕所. 2.0.18 旱厕

末配备粪便冲洗设施的厕所. 2.0.19 移动厕所

设置在人口稠密或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可移动的厕所.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3.2.1.2 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3.2.1.3 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警示信号;路面冲洗应在23:00-l:00之间进行;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

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2.1.4 每日的清扫作业,应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一、二级道路第一遍清扫作业应于每日7:3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3.2.1.5 道路清扫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

3.2.2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2.1 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每天巡回保洁应不少于16小时,路面应见本色.

3.2.2.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每周可冲洗3-5次.

3.2.2.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2.4 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5米.

3.2.2.5 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 3.2.3 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3.1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