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化工事故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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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8” 合成工段高纯盐酸罐罐区爆炸事故经过及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经济类型:股份公司; 3、行业类型:化工; 4、企业规模:大型;

5、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1月18日上午10时26分; 6、事故发生地点: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碱事业部合成工段盐酸罐区;

7、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8、事故类别:爆炸; 9、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10、伤亡程度:死亡3人;

11、事故单位情况简介:事故发生单位为烧碱事业部氯化氢合成工段,该工段主要负责给PVC提供HCL气体和制盐酸;人员20人;

12、伤亡职工基本情况:

序号 1 2 3 姓名 李海刚 巍波 周学明 性别 男 男 男 年龄 29 38 49 民族 汉 汉 汉 籍贯 陕西神木 河北滑县 宁夏平罗 1

伤害程度 死亡 死亡 死亡 文化程度 高中 高中 高中 工种 塑焊工 维修工 维修工 参加工作时间 2009年5月 2009年4月 2004年11月 培训教育情况 已培训 已培训 已培训

二、企业基本情况

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区大型化工企业,公司始建于1952年,是自治区60户重点企业之一。

以盐、碱、硝、石灰石为主要原料,生产“天湖”牌PVC、电石、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硫化黑和白炭黑等数十种化工产品。公司现有员工2300人,其中高管领导7人,中层领导46人,各类技术人员300人,大学学历占公司职工总数的10%,中专、高中学历占公司职工总数的70%。公司由安环部、生产部等十七个部室组成,

企业法人郑楚英,任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公司代总经理蔡生保,由总经理授权全权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公司常务副总王羽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三、事故经过

2011年1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合成工段运行工李贵强在巡检中发现合成工段高纯盐酸罐废气回收PVC管T型接口处有盐酸漏点,随即向当班班长伊兴旭汇报,二人赶到漏点处查看后将这一情况向副工段长刘永成汇报,下午17时左右,刘永成告诉塑焊工高春说高纯酸罐上面的PVC管焊口开了,有点漏。高春上去看完后,并向防腐工段长陈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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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陈忠明当时说快下班了,明天再说。2011年1月18日上午8时30分,防腐工段长陈忠明安排维修工去合成工段焊接次钠管线,当时因漏点过大不能焊接,所以高春和几个工人就去将前一天留下的售酸管线弯头接好。这时,合成工段副段长刘永成(主持工作)过来让塑焊工高春、李海刚和他上高纯酸罐顶部查看漏点并嘱咐高春将漏点焊好,在焊前要打磨好焊口,然后便返回主控室让主控员李婷电话通知维修工段维修班后,就去巡视管线,当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负责合成工段维修工作的周学明、巍波就到高纯酸罐上边卸法兰螺栓。此时,李海刚、高春看完漏点后,李海刚下去取直磨机,回来后就用直磨机将漏点的PVC管接口打磨,经过打磨后发现开口较大(这时罐内的氢气已经大量外泄),李海刚和高春说管子短了一截,需要重新配管,李海刚和高春返回防腐工段,取了管子和法兰。这时维修工周学明过来说灌顶法兰螺栓锈死了,卸不下来,并向他们借了角磨机与在场的李海刚同时回到高纯酸罐顶,并用角磨机切割生锈的螺栓,大约在十时二十六分左右,合成工段三个盐酸储罐同时发生爆炸,造成在现场作业的三个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用消防水对盐酸进行稀释,有效控制了事态的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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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直接原因

维修工李海刚、巍波、周学明严重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既未经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又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电动切割设备(不防爆),在存有大量氢气的灌顶进行切割作业,切割铁质螺栓时产生火花,引爆氢气和空气的混合易燃易爆气体。是造成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公司未按《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公司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

3、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章不循,无章可循,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严重。长期以来未引起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

4、公司安监部门及安检人员对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现场违章现象熟视无睹。

5、合成工段副工段长(主持工作)刘永成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责任划分

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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