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20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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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5.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酒精,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6.药品保存应遵循厂家的建议,不得保存在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区域,疑有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处置。

(二)各种插管后的感染预防措施

1.气管插管:如无禁忌,患者应采用床头抬高30-45度体位,且尽可能采用无创通气; 吸痰时严格无菌操作;重复使用的呼吸机管道、雾化器须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呼吸机管道如有明显分泌物污染应及时更换;湿化器添加水应使用无菌水每天更换。对危重病人须注意口腔卫生,实施正确的口腔护理。

2.导尿管:采用连续密封的尿液引流系统;悬垂集尿袋并低于膀胱水平,不接触地面。采用连续密闭的尿液引流系统。不常规使用抗菌药物冲洗膀胱预防感染。保持会阴部清洁干燥。

3.血管内置管:开展血管内置管的使用、维护及相关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培训;保持插管部位清洁,有污染时及时更换敷贴;血管

导管的三通锁闭阀要保持清洁,发现污垢或残留血迹时及时更换。每日评估,及时撤管。 (三)手术操作

1.择期手术病人术前清洁手术部位皮肤,备皮应当在手术当日进行,手术切口皮肤消毒范围应当符合手术要求。手术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09)的要求做好洗手和外科手消毒(节选见附件3)。

2.对于需要引流的手术切口,应当首选密闭负压引流,尽量选择远离手术切口、位置合适的部位进行置管引流,确保引流充分。术后保持引流通畅,根据病情尽早为患者拔除引流管。

3.术中保持患者体温正常,防止低体温。 (四)超声检查

1.超声探头(经皮肤,黏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隔离膜等。

2.每班次检查结束后,须对超声探头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五)医疗废物管理

1.当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严格分类、收集后,置于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周转箱内,并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交接登记,记录单至少保存3年。

2.自行处置的医疗废物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可采取消毒并毁形后填埋处理。

3.基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应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有条件的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设备运行正常,药品按时投放、定期进行监测,登记项目齐全,资料保存完整,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没有条件的或20 张床位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附件: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

操作规范》(节选) 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附录C常用 消毒与灭菌方法(节选) 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节选)

附件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09)(节选)

5.8.1压力蒸汽灭菌

5.8.1.1 适用于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5.8.1.2 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8.1.3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2。硬质容器和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 提供灭菌参数。

表2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

设备类别 下排气式 物品类别 敷料 器械 预真空式 器械、敷料 温度 121℃ 121℃ 132~134℃ 所需最短时间 30min 20min 4min 压力 102.9kPa 102.9kPa 205.8kPa 5.8.1.4 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