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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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4]1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2.18 【实施日期】2004.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报送紧急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紧急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利于省领导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信 1 / 2

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紧急信息及时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限上报信息:凡发生在市区或县城的紧急突发性事件,必须在3小时内将信息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非工作时间报送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同时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凡发生在乡镇或乡镇以下地区的,必须在4小时内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非工作时间报送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同时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对特别重大的,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并及时报告后续情况。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进一步明确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并由办公室(厅)主要领导负责签发紧急信息,特别重大的紧急信息应由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签发;紧急信息报送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凡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省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确保紧急信息上报渠道的安全畅通。紧急信息的报送要确保安全、保密、快捷。紧急信息一般情况下通过省政府政务网络报送,报送时必须在“紧急程度”一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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