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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改善风险损失的特性。例如一项工程在施工前设计阶段项目业主就考虑其抗震、防震设计是最为常见的损失控制措施,有了这种设计不但使工程项目积极地进行施工,也使项目建成后,如遭受地震作用仍可以继续使用,缩小了可能造成的极大损失。所以损失控制对策是项目业主积极重要的风险控制对策。

一般而言,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都可视为损失控制的对策。因此可以将预防和抑制摆在一起共同讨论。但就实质而言,预防和抑制是有区别的,可以从损失控制的分类中显示出来。损失控制的分类依据不同的基础有三种:

第一,按目的不同,损失控制可分为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前者以降低损失频率为目的,这里要注意损失预防的着眼点在“降低”,与风险规避的强调降低至零不同;后者以缩小损失幅度为目的。

第二,按风险控制理论的观点不同分:行为法和工程物理法。风险控制理论有很多,最具有代表性的有骨牌理论和能量释放理论,根据骨牌理论产生的损失控制称为行为法,而根据能量释放理论所产生的损失控制方法称为工程理论物理法。

第三,按照损失预防措施实施的时间分损失发生前、损失发生是及损失发生后控制。损失发生前的绝大部分为损失预防,而损失发生时和发生后则为损失抑制。

2.1.3.风险单位分离

分离对策基于一个哲理演化处理,即“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根据这项哲理,分离又衍生成两项对策分割和储备。这两项对策均在企图减低经济单位对同一财产、特定计划行动及特定人物的依赖,使损失单位减少为更小更多而且更容易预测和控制,从而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

2.1.4. 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工程保险

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保险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合同工程险,项目业主向其提供的永久设备与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及临建设施;

第二类:第三者责任险,以业主和承包商联合的名义对第三者投保,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第三类:工人意外事故险,雇员意外事故或伤亡负责由承包商负责,对于项目业主免责。

2.承包商风险防范

投标时就要对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做到心中有数;总承包商要客观衡量自身能力,善于利用分包;谨慎选择分包商。

对于承包商的风险管理,根据其特征以及应对策略的不同,将其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2.1、投标阶段

应该说,项目的大量风险都存在于项目的早期,而早期的决策对项目后续阶段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影响非常大。因此,在投标阶段,承包商主要采取风险回避的方法去应对风险,防患于未然。

(1)仔细审核业主项目财务和技术的可行性以及业主的财务状况 业主的付款能力是承包商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承包商最大的风险。除了其本身的经济实力外,业主的付款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融资,如银行贷款、卖方信贷、股东贷款、企业债券等。当然,融资的前提除了财务可行性之外,还需要有技术可行性。此外,承包商还应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支付情况。细致调查业主的资金安排证明,如果是政府项目,则调查其财政状况,以及其是否存在由于财政枯竭而拒绝支付的历史;如果是私人项目,则重点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该公司的资信如何。

(2) 深入调查工程所在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 首先,调查其政局

是否稳定,是否有爆发骚乱、内战或革命的可能性;是否存在某西方大国或国际组织对其进行的制裁和禁运的潜在威胁。深入、透彻的理解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投标组中聘请专门的调查相关法律或法规的人员,对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进行深入的研究。经济方面,调查其经济状况是否稳定,经济增长速度如何;是否存在发生通货膨胀或物价上涨的可能性;经济状况是否容易因国际或地区经济形式的变化而动荡等,将相应的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3) 在编制技术标时尽可能在工程实施中留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投标时,在符合业主要求的情况下,设计标准不要定得太高。因为设计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投入的费用的大小,这反过来又会影响承包商的合同价格。

(4)详细的现场勘查 在EPC合同条件下,除了少数情况,业主均对现场数据的准确性不负责任,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了巨大风险。作为承包商应该在时间、费用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那些实在无法证实或确定的情况,应折成一定的风险费计入投标报价,例如: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或流行病等。

2.2 合同谈判阶段

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对于承包商来说至关重要, EPC合同中的规定将成为日后解决双方争议、提供索赔依据的最高准则。因此,在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承包商应该尽可能的回避或减少风险的发生,将日后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1)仔细复核合同文件 EPC总价合同构成合同文件多,涉及的内容也很多,而且业主在合同中只给出基础性和概念性的要求。因此,合同中的疏漏和一些内容相互不一致的情况在所难免。在一般的EPC合同中都规定承包商有复核合同的义务,在详细设计中复核合同的一些数据、参数等,而且,如果合同中存在某些错误、疏漏以及不一致,承

包商还有修正这些错误、疏漏和不一致的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规定,在国际合同实务中往往视这项内容为承包商的默认义务。

(2)仔细审核合同价款 承包商应仔细审核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

此外,应审核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通常,预付款应该不低于10%.质保金(或称“尾款”)应该为5%或者不高于10%.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还要注意,合同的生效,或者开工令的生效,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2.3、工程实施阶段

(1) 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这是国际承包商常用的转移风险的方式,EPC总承包商要客观衡量自身能力,对于某些自身还欠缺的环节善于利用分包人的资源和力量,或者是直接把风险比较大的部分分包出去,将业主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数定入分包合同,将这部分风险转嫁给分包商。

另一方面,谨慎选用分包商、加强对分包商的控制也至关重要。由于承包商应对其分包商的任何行为负责,所以承包商应加强其对某分包商的控制和管理。而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承包商一般并不太熟悉,更需深入的了解,一旦认为其不符合要求,应该立即就此事向业主发出通知。

(2)向保险公司投保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