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会计讨论 学位论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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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减值会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新准则中对资产减值的相关规范

3.1.1 资产减值范围

在新准则颁布以前,我国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散见于各项具体准则制度中,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将资产减值作为一个独立准则单独颁布。在涵盖范围上,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将资产减值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企业的任何资产只要发生了减值情况,都要进行相应的减值处理。 3.1.2 资产减值的确认

减值迹象的判断是明确资产减值的前提,企业在确定是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时,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资产减值的各种事项。为了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新准则列举了若干资产减值迹象,同时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以更好的应对环境的变化。准则规定资产存在以下迹象时,表明该项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第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第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第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第五,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提前处置。

第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亏损)远远低于(高于)预计金额等。

第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1.3 资产减值的计量

计量的关键在如何选用合理的计量属性,对影响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各种因素进行正确、合理的估计。在减值计量属性的选择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项目全部采用可收回金额,其他项目的减值计量属性则由各自准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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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上,原有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新准则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同时准则规定只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有一项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的金额。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等也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合同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合同价格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合同价格和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结果进行估计。

3.1.4 资产减值的披露

与原企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相比较,新资产减值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要详细得多。新资产减值准则要求企业在附注中应当按照资产类别披露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各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还要求企业详细披露就发生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金额、重大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金额重大的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的详细信息等。如今会计政策存在可选择性,同时会计确认计量存在广泛的职业判断空间,那么充分披露可能是保障会计信息有用性的一道有效屏障。

3.1.5 明确规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企业资产中曾经被确认为减值的部分,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资产价值的提升,最终通过企业的经营过程和价值流转,在其处置(如销售)时被确认为企业的收益。二是当资产价值回升之时,从账务上冲减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确认持有利得,增加企业当期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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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的转回由企业自行判断,容易被企业管理当局操纵。但是从反映资产真实价值来说,资产代表了未来的经济利益,当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恢复时,允许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有利于资产价值的公允表达。我国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做出原则性规定,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2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2.1 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却难度较大。主要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损。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较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而应收款和对外投资的减值要根据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认定,目前在我国还很难做到。另外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资产减值准备平时要逐项确认和计量,对于企业成千上万的资产,显然并非易事。 3.2.2 大量企业计提减值准备不规范

第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了上市公司操纵盈利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准备”操纵盈余的方式主要有:一是集中在某一年巨额计提准备,造成当年巨亏,来年不提或少提准备,为利润增长埋下伏笔。二是往年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年部分冲回,以调控盈余。三是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资产减值准备之所以被上市公司大肆用来操纵盈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①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规定,计提标准及比例则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这在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调节盈余提供了可能。

② 由于实行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的规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避免ST处理;另一些三年连续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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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则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希望借助这种“一次性处理”的做法,博取公司最终盈利的可能和恢复上市的机会。

③ 上市公司在以前年度虚增了收入、隐瞒了费用,从而形成了较严重的“资产泡沫”。为了释放风险,计提了巨额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逃废债务的手段。在会计报告中,许多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应收款、借款担保等全额或大比例计提资产减值以逃避债务.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在非流通股中,国有企业占绝对控股地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大股东长期控制着上市公司的人财物。除此以外,上市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欠款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也有内外勾结逃废债务的可能。 3.2.3 外部监管难度大

第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允性难以衡量。短期投资市价、存货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应收款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依据相关的估计数据确定“可变现净值”,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有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

第二,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客观地讲,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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