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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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太榆同城化、大学城建设步伐的加快,晋中榆次城区建设引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目前城中村、旧城连片改造已被市政府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当中,年晋中市经济工作会提出,今年重点对新华街、直隶庄、大东关、北关、小东关等旧城片区和郭家堡、南沟等城中村进行改造,但是在拆迁改造的过程中,风闻拆迁而突击盖房的现象比较突出。

这主要因为现行的补偿规定是按照实际房屋面积评估作价对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造成了一些房屋层数低和面积少的村民以及其他被拆迁人往高盖、多盖面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另外非法抢建的建筑质量往往较差,加之拆迁后建筑垃圾增加,清运工作量加大,不但污染了环境,同时也浪费了资源。

非法抢建房屋不仅给改造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增加了工作量,提高了征地成本,同时由于拆迁补偿利益不平衡,还造成拆迁户上访告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为从根本上杜绝“博赔偿”的抢建行为,区政府应尽快主动和市政府沟通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草案)》,制定统一的城中村、连片改造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建立房、地分估的评估机制,充分体现土地价值,按区位补偿土地价,区位越好,土地补偿价越高,同时房屋不再按照原先的有多少层多少面积来补偿,而应该设置标准层,无论房屋盖多少层,安置标准都按照标准层进行补偿。从而杜绝拆迁补偿的随意性,对遵守政策法规的被拆迁者,实施的奖励政策,使遵规守纪者切实得到实惠,不给乱搭乱建者可乘之机。同时,为了制约人为抢建的恶意行为,对于非法多加盖部分,不但不补偿,还要因其浪费社会资源进行处罚,避免恶意加盖造成不安全隐患,减少浪费。

城中村改造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正确把握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如何在实施旧城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更好地实现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的有机统一,维护好村(居)委、改造企业和拆迁回迁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高效地推进拆迁改造?带着这一问题,近期,晋城市有关部门深入市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个村(居)委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就市区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和建议,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办理审批手续比较慢。这是各村(居)委普遍反映的一个难题。某居委反映,自年换届以来,他们就开始跑城中村改造的各种审批手续,且该项目还是国家、省、市批准改造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但直至今年月份才全部办理完毕各种手续,时间长达五年之久。究其原因,一是程序繁琐复杂。据了解,办理城中村改造审批手续共有道程序,需分别经过村(居)委、镇(办)政府、县级政府、市政府以及市发改委、城建、国土、规划、环保、消防、拆迁办等职能部门审批。完成所有审批手续要盖个公章。二是一些党政机关行政效能低,服务意识淡薄。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服务意识差,有的还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三是办事人员业务不熟,易走弯路。办理具体手续的村(居)委两委成员,由于文化素质、社会交际能力等因素所限,致使在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难免走一些弯路,延误一些时间。

(二)拆迁难度大。拆迁问题始终是制约城中村改造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其主要根源:一是房租价格高。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市区房屋租赁价格也大幅提升。区位好的单元楼每套每月租金达至元左右。而城中村改造拆迁过渡期每年每平方米只补贴元,村(居)民认为不合算,不愿拆迁。二是部分群众担心不能按时回迁。由于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村民担心村(居)委干部的承诺难以兑现,担心不能按时回迁。三是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拆迁户相互攀比心理严重。之前,在城中村“一村一策”改造推进过程中,拆迁补偿存在从到的不均等现象。如,有两个社区虽仅一墙之隔,拆迁补偿却分别为和 ,导致前者拆迁工作非常困难。

(三)回迁楼严重超期。因拆迁受阻,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时间过长等方面的原因,已开工的回迁楼项目,普遍存在超期现象,造成许多回迁项目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既增加了投资成本,又容易引发干群矛盾、

集体访等问题。如,郝匠居委新建的二期栋回迁楼,目前已完成施工任务的,按正常施工,今年年底即可回迁,因有户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不配合拆迁,造成许多配套项目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了回迁房的施工进度,许多居民不能按时回迁。

(四)平衡有难度。一是用地指标不够用。晋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行人均用地指标不超过平方米的标准,这一指标已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如,苗孟匠居委因市区景西路拓宽等工程无偿征去城中村改造亩土地,使该居委人均用地指标下降到平方米,因此,只能规划设计高层住宅回迁楼,造成各种物业费用大增,回迁居民无法承受。二是土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市区内地理位置好的土地,每亩价格达多万元,城郊结合部每亩仅值万元左右。如,前书院居委每亩地价按万元计算,亩出让用地的土地收益不足万元,而回迁楼建设需要投资近万元,极有可能造成改造项目搁浅和“半拉子”工程。三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平衡。一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由于城市设施配套滞后,回迁在即,只好增加投资,高代价实现配套。如,苗孟庄社区回迁楼项目已有近两年的时间,原计划景西路北段开通后,将该小区接入城市主网,但是景西路北段延伸工程未列入市政府近两年的投资计划,社区只好增加投资,实施临时配套。再如,前书院、后书院两社区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水、暖、气均未纳入城市主网之内,实施城中村改造,必将增加投资成本。四是治理采空区和沉陷区费用高,投资大。

(五)收费不尽合理。据反映,办理城中村改造审批手续所需的道程序中没有一项不收取费用。如,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规划过程中,市园林局要办理绿化意见书,并按绿化总投资的收取绿化保证金,数额巨大,造成资金沉淀,老百姓很有意见。 二、解决对策及建议

、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一是调整人均用地指标。建议市区城中村改造按地级差重新确定用地基数。也可参照周边地市城中村改造人均用地基数,适当提高人均用地标准。对于人均用地不达标准的村(居)委,政府可从城中村收回土地或收益中酌情解决。二是尽快规范拆迁补偿规定。面对目前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指导性意见,对拆迁补偿相互攀比和无限扩大的现象加以限制,有效解决当前城中村改造遇到的拆迁难、平衡难等问题,促进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三是合理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城中村改造多余的建设用地是城中村集体用地,其土地收益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城中村改造基金,将个别项目多余土地的收益纳入其中,统筹用于需要配套或难以平衡的项目。四是明确拆迁责任主体。城中村改造面临的突出矛盾之一,是拆迁补偿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村(居)委和乡(镇、办)的拆迁责任主体地位,市、区(县)政府积极引导和协助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工作。

房屋拆迁安置 成都各区县将要统一制订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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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前提 :拆迁资金、安置房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后,才能拿到房屋拆迁许可证 实施 :继中心城区后,成都二三圈层区县也将统一拆迁标准,可有效减少纠纷缩短工期 投诉 :近期,成都个区县的拆迁投诉中心就将与市民见面,市民可通过公开电话投诉 听证 :作出行政强拆决定前,将执行听证程序,实施强拆前,先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