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概况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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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奖励。凡我县注册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按其融资额给予20—100万元奖励。实现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鼓励优势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信贷奖励。每年对县内贷款总量和增速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金融办制定。

(三)投资奖励。凡我县新注册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四)名牌奖励。凡我县注册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100万元;获得 “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获得“榆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

(五)企业发展奖励。凡我县注册企业,进入国家500强企业名单,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100万元;进入陕西省百强企业名单,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进入榆林市十强企业名单,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

第五章 税费优惠

第十四条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涉及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实行全额奖励。 第十五条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相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十六条 企业从事农、林、牧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相关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第十八条 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如涉及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全额奖励。

凡在我县投资兴办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如涉及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全额奖励。

第十九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条 凡属无偿投资、捐赠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并入企业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在我县投资兴办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属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标准收取,留县部分全额奖励;属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免征。

第二一条 凡在我县投资兴办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在项目投资完成后予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上浮奖励。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3‰予以奖励;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个案研究,给予重奖。

第二十二条 鼓励用电大户申请国家大用户直购电优惠试点资格。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米脂县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享受费用减免优惠,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