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DCS技术协议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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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负责按时发送DCS,并提供SAMA图(调节框图)和顺控框图(逻辑框图)。

1.2.1.5 根据本技术协议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

1.2.1.6 预制电缆的现场恢复、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DCS能令人满意地控制机组运行,达到DCS的全部功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不低于99.9%。

1.2.1.7 根据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向买方提供DCS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买方能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1.2.1.8 负责培训买方的运行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1.2.1.9 DCS总接地应能直接接到电厂电气接地网上。卖方应提供DCS详细的接地方式及要求(包括对电缆规范的要求)。

1.2.1.10 供DCS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控制台(包括控制台接线)。

1.2.1.11 卖方按照双方确认的设计界限,向买方(设计院)提交设计所需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买方能顺利地开展其设计工作。

1.2.2 除了上述工作范围外,DCS供货商还应与其它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相协调,并提供DCS侧接口硬件,负责接口的技术归口,采用开放的通讯协议,以便于DCS与其它系统通讯时用。

1.3 买方的工作范围

1.3.1 买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1.3.1.1 控制室的基础、布置、地脚螺栓和灌浆。

1.3.1.2 卖方提供的过程I/O端子柜与就地间的接线工作。 1.3.1.3 模拟量输入信号变送器、热电偶、热电阻及分析仪表。 1.3.1.4 数字量输入信号接点和脉冲设备。 1.3.1.5 所有执行机构、报警光字牌。

1.3.1.6 按卖方要求提供DCS接地和接地所需电缆。 1.3.1.7 P&ID图和过程I/O清单。

1.3.2 确认卖方提出的设计方案、SAMA图和顺控框图。 1.3.3 DCS设备现场装卸和安装所需的劳动力及服务。 2.规范和标准

2.1本技术协议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买方发出本DCS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技术协议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卖方应向买方指明。

卖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确认。

3.技术要求 3.1 总则

3.1.1 DCS应完成本技术协议规定的模拟量控制(MCS)、顺序控制(SCS)、数据采集(DAS)、汽机保护(ETS)功能,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机组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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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DCS应由分散处理单元、数据通讯系统和人机接口组成。 3.1.3 DCS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

3.1.4 DCS的设计应采用完善、合理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模件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

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3.1.5 系统的参数、报警和自诊断功能应高度集中在CRT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控制系统应在功能和物理上适当分散。

3.1.6 DCS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贮器的数据丢失。 3.1.7 整个DCS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99.9%。

3.1.8 所提供的DCS在类似机组相同功能成功应用业绩。

3.1.9 卖方所提供的DCS应结合电厂工艺系统的特点,按功能分散和物理分散的原则进行设计,是专用的控制系统。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随着工程设计进程和技术资料的逐渐完善,在不超出I/O总量的前提下,买方对过程I/O信号及控制要求的变化,卖方应及时响应买方的要求而不发生费用问题。

3.1.10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型结构应相同。 3.2 硬件要求 3.2.1 总则

3.2.1.1 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绩的、先进可靠的使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分散型的硬件(杭州和利时)。DCS各系统的硬件均使用统一的硬件。卖方应承诺所供应的DCS硬件设备是供货时的成熟的主流产品。

3.2.1.2 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应是固态电路,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

3.2.1.3 模件的插拔应有导轨和联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插槽位置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

3.2.1.4 机柜内的模件应能带电插拔而不损坏,且不影响其它模件正常工作。 3.2.1.5 模件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以减少备件的范围和费用支出。

3.2.1.6 如果有部分DCS模件、设备要求安装于现场,则其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及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恶劣的现场环境下正常工作。

3.2.1.7操作员台和工程师台及打印机桌

卖方应随系统提供放置4个操作员站的操作台,和2个用于工程师站和历史站的操作台,4个用于

DEH的操作台,一共10个操作台。操作台的尺寸、形式、颜色、材质应得到买方的认可。在操作员站的操作台上,将布置少量紧急操作和后备操作设备,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设计资料,完成该部分设备的购置、安装、接线。提供放置3台打印机的打印机桌。

3.2.2 处理器模件

3.2.2.1 分散处理单元内的处理器模件应各司其职(按工艺系统划分),以提高系统可靠性。处理器模件应使用I/O处理系统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

3.2.2.2 处理器模件应清晰地标明各元器件,并带有LED自诊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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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 处理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则应有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更换不应影响模件的工作。

3.2.2.4 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此外,数据通讯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运行。

3.2.2.5 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 3.2.2.6 所有的处理器模件均应冗余配置,一旦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与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当故障处理器修复后,系统应自动进行状态拷贝并使其处于冗余运行方式。

3.2.2.7 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均应有冗余的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组态和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其自身获得的信息。

3.2.2.8 卖方应在其报价书内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应保证系统所有数据和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

3.2.2.9 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断电时,处理器模件应能保存断电瞬间前的状态。

3.2.2.10 卖方提供的控制处理器不仅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负荷率指标,还应充分考虑物理上和功能上的分散。

3.2.2.11 各控制站设计计算负荷率应小于40%。

3.2.3 3.2.3.1

过程输入/输出(I/O)

I/O处理系统应“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I/O处理系统应能完成扫

描、数据整定、数字化输入和输出、线性化、热电偶冷端补偿、过程点质量判断、工程单位换算等功能。

3.2.3.2 等。

3.2.3.3

所有控制和保护回路的模拟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4次,所有控制和保护 所有的I/O模件都应有标明I/O状态的LED指示和其它诊断显示,如模件电源指示

回路的数字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10次,事故顺序(SOE)输入信号的分辨率应不大于1毫秒。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6次,数字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20次。

3.2.3.4

应提供热电偶、热电阻及4~20mA信号的开路和短路以及输入信号超出工艺可能范

围的检查功能,这一功能应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

3.2.3.5

所有接点输入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4毫秒之后仍抖

动,模件不应接受该接点信号。卖方应详细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消除接点抖动的影响并同时确保事故顺序信号输入的分辨率为1毫秒。I/O模件对现场接点的供电电压在24-120V范围。

3.2.3.6

DCS至调节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采用继电器输出。DCS与执行机构等模拟量信号

相连接时,采用单端接地原则。DCS与其他供货商提供的控制保护装置间信息交换采用I/O通道时,输出信号侧应采取电隔离措施。DCS应采取有效措施对I/O的过压、过流进行保护。

3.2.3.7

重要的I/O点应冗余配置,并分别配置在不同通道板上,必要时应分别配置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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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的不同通道板上。

3.2.3.8 3.2.3.9

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造成已累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 应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漂和增益的校正。

3.2.3.10 冗余输入的热电偶、热电阻、变送器、开关量接点信号的处理,应由不同的I/O模件来完成。单个I/O模件的故障,不能引起任何设备的故障或跳闸。

3.2.3.11 在系统电源丧失时,执行机构应保持失电前的位置,卖方应在报价书中说明采取的措施。

3.2.3.12 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满足ANSI/IEEE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峰—峰电压时,应不损坏系统。

3.2.3.13 每16个模拟量输入点至少有一个单独的A/D转换器,若不能满足时,允许最多32个模拟量输入点采用一对冗余的A/D转换器,每一个模拟量输出点应有一个单独的D/A转换器,每一路热电阻输入应有单独的桥路。此外,所有的输入通道、输出通道及其工作电源,均应互相隔离。

3.2.3.14 执行机构、电动头反馈信号以及电动机电流信号等4~20mA模拟量输入信号原拟采用进口隔离器进行隔离,以平衡“地”参考电压并减小电气及电磁干扰,其技术要求如下:精度0.1%;温度系数:±0.015%/℃(或150ppm/K);由于卖方承诺其系统本身带有隔离装置,不需另加隔离器,所以此要求取消。

3.2.3.15 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DCS精确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高电平)±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系统设计应满足在六个月内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三个精确度的要求。

3.2.3.16 I/O类型:

a. 模拟量输入:

4~20mA或0~1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模拟量输出应采用隔离器进行隔离,以平衡“地”参考电压并减小电气干扰。对1~5VDC或0~5VDC输入,输入阻抗必须是500kΩ或更大。

b.

模拟量输出:

4~20mA,0~10mA或1~5VDC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600Ω的负载能力。负端应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24VDC的回路电源。模拟量输出应采用隔离器进行隔离,以平衡“地”参考电压并减小电气干扰。

c.

数字量输入:

负端应接至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查询”电压为48V~120V。

d.

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电隔离输出,隔离电压≥250V,能直接驱动任何中间继电器。卖方应提供中间继电器、继电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中间继电器接点容量应满足250VAC,3A 或220VDC,1A。

e.

热电阻(RTD)输入:

有直接接受三线制(不需变送器)的Cu50、Pt100以及其它特殊类型(分度号由买方提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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