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设区市承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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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设区市承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

生许可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监督[2017]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10 【实施日期】2017.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设区市承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

通知

(苏卫监督〔2017〕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苏政发〔2016〕117号)要求,原本由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将委托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6日起,省卫生计生委不再接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批(许可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2017年1月15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已接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仍由省卫 1 / 2

生计生委完成审批。

二、各设区市要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苏卫监督〔2010〕10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完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有关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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