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井控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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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防止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生产环境和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油田勘探、开发,设计、施工、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多个方面,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使各项工作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三条 井控工作内容包括井控风险分级及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置、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工作、井控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培训、井控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 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套管内侧钻和加深钻井作业),对井控工作的要求执行《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井下作业施工,凡在新疆油田公司所辖区域进行井下作业的队伍,均应认真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井控风险分级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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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新疆油田油藏及井下作业特点,对井控风险分级标准如下:

类 别 评价指标 指标分级 风险级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压力系数、H2S稠油 H2S含量≥100ppm 含量、地层连通压力系数≥1或 H2S含量≥20ppm或有汽窜 情况 其余 压力系数≥1.8或H2S含量≥100ppm或气液比≥压力系数、H2S1000m3/t且日产气量≥30000m3 Ⅰ类 稀油 含量、气液比及压力系数>1.2或H2S含量≥20ppm或气液产气量 比>500m3/t且日产气量≥5000m3 其余 压力系数、H2S压力系数>1.2或H2S含量≥100ppm或产气量≥Ⅱ类 Ⅲ类 Ⅰ类 气井 含量、产气量、30000m3或井深<500m 井深 其余 Ⅱ类 Ⅰ类 敏感地区 城区;气井、自喷井井口周围300m范围内有居民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集聚场所或油库、炸药库等设施;气井、自喷井井口100m边缘临近河流、水库等易受污染的水资源区。 井口周围150m范围内有铁路、高速公路、国防设施等;井口周围75m范围内有民宅;井口周围40—50m范围内有高压线(6KV以上)及变电站,联合站等 其余地区 Ⅱ类 Ⅲ类 注:1. 作业时井口不具备安装防喷器条件的井,为Ⅱ类风险。

2. 单井风险级别的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符合两个以上的取最高风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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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管理要求 (一)施工队伍

Ⅰ类风险井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其中含硫大于100ppm的井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队伍施工。

Ⅱ类、Ⅲ类风险井由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 (二)井下作业设计

井下作业设计(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的编制、审批及变更程序,执行《新疆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设计管理规定》。

(三)监督管理

大修作业井由新油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油气生产单位配合;小修作业井由油气生产单位负责监督。

第三章 井控设计

第八条 井控设计是井下作业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

第九条 地质设计 地质设计应提供以下内容: (一)目前井身结构

各层套管尺寸及下入深度,油层套管的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固井质量及井下结构、采油(气)树的型号等。

(二) 压力资料

1. 本井目前地层压力或本区块地层压力(上返、回采层提供目的层的压力,注明是否为实测压力,并提供测量的方法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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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井产层情况(油、气、水)、气液比。

2. 本区块注水、气(汽)井地层压力,必要时提供邻井目前地层压力。

3. 邻井地层注采情况。 (三)有毒有害气体

1. Ⅰ类风险井提示上修前1个月内的检测结果。 2. Ⅱ、Ⅲ类风险井提示上修前3个月内的检测结果。 (四)井场及周边环境

1. 井场:以井口为中心,小修30m×30m范围内,大修60m×60m范围内,要提示清楚矿道和地下管线、电缆的分布、走向;河道和干渠的位置与走向;文字描述不清楚的可图示。

2. 周边环境:距井口300m范围居民住宅、村庄、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利资源、永久性建筑设施等与设计井的地面距离、方位以及季节风向。

(五)预测本井最高关井压力并确定风险级别。 第十条 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应提供以下内容:

(一)历次修井套管异常情况,前次作业过程中修井液类型、密度、用量、压井方式,是否发生过溢流或井喷及施工作业的异常情况。

(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压井方式及修井液类型、密度、粘度、用量(原则上按井筒容积1.5~2倍的修井液考虑),必要时提出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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