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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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优化课程体系、改革考核方式、加强实践环节和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需要,按照“强化基础、提高素质、发展个性、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要求,深化专业、课程、实践及教学管理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为我省基础教育和小康社会的建设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二、改革内容

1.育人为本,能力为重。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为学生提供系统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指导,积极推进学科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增强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2.分类设计,动态管理。重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专业办学历史、区位战略优势和软硬资源条件等,确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建立教师教育、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应用技术、外语、艺术体育等分类专业设计方案和管理机制,完善专业设立、预警、退出机制。

3.严格标准,“因课设人”。以国家制定的专业规范、认证标准和行业执业资格认证要求为导向,严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规格与课程标准。各专业要加强专业核心课和专业必修课教学改革,注重课程的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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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衔接,优化知识结构,科学确立先进、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要“因课设人”,杜绝“因人设课”。

4.注重实践,创新培养。注重能力和职业化要求,安排有特色、有实效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学生从实践中获取知识。适度压缩部分课程和环节上的学时、学分,增加自主学习和实践教学比重。积极培育、建立教育实习示范基地,强化学生教育实践能力培养。实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互动、课程标准与行业标准衔接的实习实训模式。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业优秀的学生,实行导师制,支持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提升创新能力。 5.教考改革,分类评价。改革考试考核方法,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实施案例分析、实验操作、文献综述、调查报告、期中测试、课程论文等多元考核方式。科学设计专业核心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等考试考核形式。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60%左右,其它过程考核成绩应占40%左右。加强教师教学能力评价改革,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为突破点,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完善理论教学、技能教学、实践教学等评价标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水平。

6.修订方案,制订细则。此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首先以全面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与规格、学制学位、学时学分、课程结构、教学周数、教学计划等六个部分。总学分原则上为170±5学分,总学时原则上为2700±100学时,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附件)。在此基础上,学校将进一步制订配套教学管理细则。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为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学校成立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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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为组长、以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单位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教学改革领导小组,形成由院长负总责、教学副院长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大力宣传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文件,充分发挥各专业和教学研究室的职能,增强广大教师参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精心组织,科学设计。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精心组织,深入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要从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重点入手,深入分析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和面临的困境与问题,加强专业反思,从课程构建、实践改革、学生考核、教师评价等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充分借鉴国内外本科教育教学的先进成果,充分论证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科学设计课程体系,保证教学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3.明确职责,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细化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修订任务和阶段目标。从学院到系、教学研究室建立起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效果可衡量、可评价。学校管理部门要科学制订与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学分审核、质量监控等配套管理细则,完善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务求改革取得实效。

四、组织实施

3月1日-3月15日,教务处起草《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月16日-4月16日,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中心、各学院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收集反馈意见。

4月17日-5月8日,教务处向学校汇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研讨结果,修改后将《实施意见》和修订培养方案的系列文件下发各单位。

5月9日-6月10日,各专业按照文件要求,制订完成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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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6月21日,各学院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送校外、省外院校专家评审。

6月22日-6月30日,各专业按照外审意见重新修改方案并定稿。 7月1日-7月15日,学校审核、通过人才培养方案。起草制订配套管理细则。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哈尔滨师范大学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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